沈铭贤 伦理学家,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
最近公众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使我想起了一句名言:科学进展是悲喜交集的福音,例外很少。我是在20世纪最著名的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Popper)的著作中读到这句话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难以忘怀。
本来,在科学传播和应用中,人们普遍接受的是“知识就是力量”的信念。20世纪初,我国发生“科学与玄学”的大论战,玄学被称为“玄学鬼”。那么,科学便是“神”了。我所接受的,也是这种教育。不过,二战中日本的细菌武器,以及德国集中营的种种“人体试验”,使人们不能不痛苦地看到:科学也可能危害人类。
这样从两面看科学,并不是反科学,而是为了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科学、应用科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指出:“干细胞研究、基因测试和克隆技术等生命科学的发展,给予我们新的力量来改善人类的健康,并能控制所有物种的进展;但上一世纪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对人类社会、文化、法律和伦理的影响及关注。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一关注,那就是生命伦理学。”
为什么是生命伦理学呢?我体会,是因为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和规范正是用科学为人类造福。UNESCO《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类宣言》庄严规定:“对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由此带来的应用,为改善个人和全人类的健康状况的进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强调指出,这种研究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自由与人权,并禁止基于遗传特征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违背人的尊严的做法,如人类的生殖性克隆,是不能允许的。”
由此,也便产生了能做与该做的问题。现代科学,包括生命科学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人类认识世界、改变世界的能力。人类能做的事情太多了,是不是都该做呢?显然不是。有一段时间,曾相当盛行所谓“技术至上命令”:凡技术上能够做到的就应当去做。但科学家们逐渐认识到不能这样,因为会危及人类的利益。20世纪70年代,著名科学家、诺奖得主伯格(P.Berg)曾发表公开信,建议暂停基因重组试验,以确保安全。伯格的信引发强烈反响,表明人类,特别是科学家对科学的认识跨上了新的高度。
今天,面对基因编辑的挑战,无疑也要有新的相应的思考。最重要的,要维护人类基本的长远的利益。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主角贺建奎先生说,“我知道我的工作会有些争议”,但为了占领基因编辑技术的“制高点”,“在国际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他选择舍弃伦理。这可能反映了一部分人的心态。
我以为,在当今科学如此发展如此强大的背景下,当然要大力发展科学。但是不是因此可以不顾伦理、背离伦理呢?肯定不是。在科学与伦理之间,能做与该做之间,要求得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