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和科技成果转化是目前社会热议的两个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又于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条规定: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该规定确定了科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明确了科普与科技创新的关系。科普又进入了高光时刻。

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环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途径,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较大篇幅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进行系统部署。

不难看出,科普和科技成果转化都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笔者认为,两者关系极为密切,且有较强的互动关系,可相互促进。

两者可互为目的和手段

一方面,科普,顾名思义,是科学技术普及的简称,包括“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旨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公众科学素养越高,越能接受新知识、新观念,也就越能接受并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正因如此,一些企业、科技人员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会选择先向受众普及科学新知识、技术新原理,受众接受了背后的知识及原理以后,就自然而然地乐于购买运用该科学新知识、技术新原理的产品或服务。

由此可见,科普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更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将科普融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另一方面,提高科学技术普及水平,需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利用新的材料、采取新的方式方法、开拓新的途径渠道等,而科技成果正好可以被转化为提高科学技术普及水平的新技术手段、新材料、新方式方法等。也就是说,科技成果转化可促进科学技术普及。

由此可见,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可互为目的和手段。

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笔者认为,科普是一种特殊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一种特殊的科普活动。

一方面,通过科普可以向公众或特定对象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公众(包括特定对象)在获得科学技术知识以后,其行为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科普直接表现为一种科技成果转移活动,是一种知识转移,或者可以说是特殊的技术转移,最终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另一方面,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其中,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也是一种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换而言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特殊的或基于特定条件的科普活动。

促进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结合

正是因为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新修订的科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要“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前者强调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后者强调科技资源向科普资源的转化。

至于如何促进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结合,2022年8月4日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提出“发挥科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科技成果科普化,即围绕科技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鼓励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开发,即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应具备科普功能,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做好科普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即科技成果转化载体须具备科普的条件,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同部署、同推进;

四是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营造新技术应用的良好环境,即利用科普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上述四个方面是国科发才〔2022〕212号文规定立足科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举措。

综上所述,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都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两者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任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组织,任何企业,广大科技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将科普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结合或者促进彼此相互转换,使科普事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事业都得到较快较好的发展。

而这与2022年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

-本文作者吴寿仁是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工,曾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原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处长、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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