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技术之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如何?技术的本质、来源和决定因素是什么?企业本身不断积累、开发和调整自己的技术与引进他人技术的关系何在?以及科学技术 - 经济 - 社会如何协调发展?这些都是科技界、企业界和政策制订者们长期以来十分关注而且颇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对制订出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促进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确政策,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提出的一些重要论点很有参考价值。

我在这里所用的“技术”这一术语的含义,既包括物质产品本身,又包括人所掌握的发展、运用和改进这些产品的知识。

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被普遍地认为是现代社会和正在现代化的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已成为关于战争与和平、生与死以及物种和地球的生存前景等重大的政治和道德问题争论的中心。

我将在本文中论述一个对这些争论的多数而言是主要的问题,即实用技术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中的发展与普及;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联系、与国际竞争的联系和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的联系。我集中论述这一问题必然会反映出我的这样一个准则,即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取决于(除了其它重要因素外)跟上或接近世界上对这些技术的最有效的实践活动。英国过去25年的经验就是该准则的正确性的明证。

我认为绝大部分人都会同意,要想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技术引向我们所希望的目标,就必须对技术的本质、来源和决定因素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大概有两种人会认为这种认识没有必要。第一种人包括所谓技术决定论者,这些人认为技术是严格地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发展和普及的,而社会所能做的只是简单地顺应其要求。他们的这些论点是经不起经验的检验的,因为:

1. 相当比例的发达技术出于社会与经济原因未能得到普及而被排斥。2. 大量技术的不断采用是由于受到经济与社会迫切需求的推动。3. 对任何一种技术的应用允许有不同的组织形式。

还有一种人没有充分认识到了解技术的本质及其决定因素的重要性。这些人认为技术进步的速度与方向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动向,其中包括市场价格和计划目标的动向。如果对市场、计划或更广泛地说社会与政治的关系处理得当的话,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发展必然会接踵而来。我认为,这种“社会 - 经济”决定论者在英国对人们的行动和看法的影响要比技术决定论者的影响更大。按照他们的论断,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似乎价值不大,其实并非如此。

在任何情况下,由于技术既不是严格地由其自身的动力所决定的,也不是严格地由经济和社会力量所决定的,因此,制定正确的技术发展政策取决于对各种决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认识程度。经验研究正在深化这种认识,并且正在对政策产生影响。

科学与技术

对科学与技术之间的联系的研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亚当 · 史密斯在“国民财富”第一章中,将哲学家或从事思辨研究的人与机器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一道看成是技术的三个主要来源。该论点即使在今天仍有意义。19世纪中叶,亚利克斯 · 托维勒即预言,科学在美国这个正在现代化的社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科学的应用将会获取利润造成巨大的机会,因而企业界对应用科学家与培养这些科学家的学院的需求将大大增长。基础研究当时并未因人们专注于直接的应用而受到影响,如果有利可图的直接应用机会不至干枯的话,就必须进行基础研究。

从那时起情况的发展总的来说证实了托维勒的预言,科学对技术的相对贡献一直在不断增长。1982年克利斯朵夫 · 弗里曼等人在一篇文章中,论述了由化学和物理学基础研究而产生的技术及其普及对整个经济领域的普遍性影响。1985年卢森保论述了相当基础的化学和其它基础科学在钢铁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应用所带来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贡献。同时,许多作者也指出了技术对科学的重大贡献(主要是通过研究手段的改进或更新)。

随着20世纪工业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机构的壮大,以及大学培养的科学家大量进入这些机构;关于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的争议就变得复杂化了。当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杜邦公司、贝尔实验室等企业工作的科学家们都赢得了诺贝尔奖时,试问再去谈论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区分还有什么意义呢?

难怪一些社会科学家最近对为区分科学与技术的内涵而进行的分析研究的实用性提出了质疑。因此,平奇和毕雅克于1984和1986年提出,对科学进行的社会学研究使用的分析手段同样也可以转用于技术。两位杰出的经济学家伯斯 · 德斯古特和保罗、大卫于1986年曾指出,科学与技术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产生公共和公开的知识,而后者则产生私有的,往往不公开的知识。他们因而将科学认定为大学及其有关机构从事的活动,而技术则是企业部门从事的活动。但同时他们也认为,科学和技术的许多内容都变得难以区分。从总体上说,科学的内容与技术的内容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在各个工业领域内也大不相同,这种相互作用正是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

首先,西欧和北美各国的总合统计资料表明,大学和企业部门从事的研究活动是极不相同的。在大学中,80%的研究活动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即旨在获取具有一般应用可能性的知识。而在企业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约仅占四分之一,而另外的四分之三或以上则是开发与试验新产品和与之相关的生产体系,即旨在获取有望在本企业进行商业化生产的特定产品及其特定的生产工艺的相关知识。

很清楚,企业界进行的相当比例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时也能获得非常基础的研究成果,在某些方面科学与技术活动的内容也许会非常接近。科学与技术之间是否接近而且在哪些方面接近,可以通过检查专利文献中的引证情况而作出比较系统的估价。专利文献是经过编集整理的有关技术的最广泛的公开记载。一个专利引证另一个专利反映了这一技术是建立在其它技术基础之上,而一个专利引证科学杂志则反映了这一技术是建立在科学原理之上。

弗兰西斯 · 拉林等人在美国首先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他们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技术大部分是建立在其它技术基础之上的,然而,在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技术与科学相互作用的程度有很大差异。

其他的研究表明,在广泛的工业领域,大学对工业的贡献主要不是其科学研究内容,而是它们对未来工业研究人员的培养。英国科学政策研究小组对英国射电天文学的考察也反映了这一点。这项考察得出的结论认为,在英国,这类研究的主要经济价值是它为最终将在工业界工作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供了研究技能,尤其是计算和电子学方面的技能,以及解决复杂问题、高效率地进行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能力。

对企业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人员使用的信息来源的研究,表明了培养研究生带来的另一重要的经济价值。大学培养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给技术问题的解决带来的不仅仅是实质上的和方法上的技能,而且还带来了一个有助于技术问题解决的内容丰富的非正式的专业联系网络,因为在应用领域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是一个包括他们过去的老师和同事在内的更广泛的智力系统的一部分。

由于具有这些特点,科学与技术既不同而又关联的关系必须引起各级政策制定者的特别关注。针对英国的情况,可以得出下述结论:

一、那种认为英国可以减轻其对世界无偿使用的科学知识承担的“义务”的观点是不恰当的,正如以前有人认为科学是白种人的特殊义务(英国在这方面的活动有时被认为是为了全世界的利益)是错误的一样。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世界性的基础研究不可能不费代价地被任何使用者所使用,对企业来说这些代价包括雇用大学培养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对政府而言要为提供技术基础结构付出代价,包括培养研究人员和进行研究活动的费用。如果某国政府的政策削弱了基础结构,那么企业界将不得不自己提供这种结构,或者,正如1987年4月“经济学家”杂志载文指出的那样,它们将把其主要活动转移到拥有适当基础结构的地区去。

二、任何技术政策都必须认识到,就学术研究成果的直接用处和这些成果以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而言,科学与技术之间互补的性质在不同的应用部门有明显的不同。除了科学知识的直接转化外,对工业技术赖以建立的科学基础的评价都应包括科学管理、研究人员的培养以及对学术研究与应用领域之间存在的非正式网络的有效性的估价。

对于这些网络,最好是通过考察学术研究机构以外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使用方式而加以跟踪和评价。

第三,我们应该认识到,科学与技术系统的互补性意味着其整体效益并非必须使科学系统倾向于技术系统而得以实现。过去几年中曾出现过相当大的压力,要求英国的科学系统在目标上更偏重于应用。这一点不能走得太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和德 · 托维勒所正确预言过的那样,劳动的分工和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之间,以及技术活动之间的依存性都正在增长。任何对前者的忽视都终将会有损于后者。

最后,我们应该看到,一些英国的科学本身与应用的关系极为密切。拉林等人在英国政府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中,找出了的1975年到1982年间引证得最多的源于英国的美国专利。由于某一发明被其它专利引证的次数是该发明实用价值的最好标志,值得注意的是,被引证得最多的专利并非出自企业,而是出自英国国家研究发展协会。另一个被引证得最多的专利是霍尔(Hull)大学液晶材料和器件的研究成果。

以英国为基础的公司在将这些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成有商业用途的技术方面非常积极,但遗憾的是,总的说来外国公司对英国科学应用价值的敏感性比英国公司要强。

换句话说;英国的问题并不在于“科学太多”,而是“技术太少”。

经验与实践

如果说企业中的技术对基础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特别重要的话,就必须对技术的本质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一种颇有影响的传统观点认为,技术具有信息的性质,它的产生要比它的传播和使用花的钱多得多。与此相关的一种看法是,技术或多或少是可以用专利、设计图或操作说明书这类形式充分记载的。

经验研究表明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绝大部分的技术都是专门的、复杂的,往往也是缄默的和在其开发过程中累积起来的。技术的这些特性对于国内和国际系统寻找发展、评价科普及技术的有效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技术从两种意义上说是特有的。它对从事大部分技术活动的企业来说是特有的;另一方面,技术对一定的产品和生产工艺来说也是特有的,这是因为企业的大部分技术活动经费不是用于研究,而是用于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其后知识也是通过生产和应用过程的经验累积起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干中学”和“用中学”。

技术活动的这种配合,反映了绝大多数技术知识本来就重实效的性质。尽管理论有实用意义,但它也难以健全到能充分预言某一技术产品在工作条件下的性能,也不能高度可靠地取代既花钱又费时的样机和试验工厂的建造和检定。

尽管土木工程是最古老的技术之一,但它仍然很难根据过去的经验、设计研究和计算机模拟来预言所有重要的偶然情况。即使那些最直接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和最依赖于科学的技术(如医药和杀虫药)也被《经济学家》杂志称为是高度经验性的产业,因其涉及大量合成物的开发与筛选,而且只凭对其分子结构的了解也无法预言其所有的生物学效应。

在设计和开发复杂的机械和生产系统时,问题就更为突出,因其涉及众多的目标和条件的制约,以及多种多样的技术和材料的配合。

技术固有的这种复杂性对其自身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是无法确切地预先判断某项发明的功能和用途。在进行实际开发之前预言往往是不准确的,而在初步开发之后,往往还有许多明显需要改进的可能性。因此,在互相竞争的发明中,也很难断定何时技术的竞争已经结束,哪种技术已获成功或失败。

第二,吸收其他厂家(或国家)的技术很少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因为技术的特殊性意味着,如果要让这些技术真正起作用的话,吸收他人技术的厂家就必须对本企业进行技术上的调整,并吸收相关的知识。加拿大经济委员会对在加拿大商业化了的200多项技术的性质和费用进行的详细分析,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这200多项技术中有四分之一是吸收其它厂家(多数是其它国家)开发的技术,使用者付给输出这些技术的厂家的特许费用远少于使用者为应用这些技术而进行技术调整所花的费用,而引进新技术必须对原有技术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

该分析得出了下述结论:通过协议从其它厂家(或其他国家)引进技术虽然替代了相当部分的研究费用,但这对于将这些引进的技术付诸实用所花的费用说来几乎起不到什么节省的作用。

在大多数部门,仿制者为了进行仿制必须花费相当高昂的代价和很长的时间这一点,在创造新技术的公司将专利制度作为防止仿制的障碍所起的作用的估价和使用中反映出来。尽管大多数工业企业都申请专利,但这些专利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成为防止仿制的重要手段。在大多数工业领域,仿制的费用本身是进行仿制的一个巨大障碍,它足以证明创造新技术的厂家所花的研究费用和承担的风险是合算的。

换句话说,极少存在无偿的技术转让。引进技术者必须拥有自身相应的技术,并在发展和生产工艺上进行投资,他们不可能将其它地区开发的技术当作廉价的商品加以利用。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教训都是明显的。戈尔巴乔夫先生如同其前任一样,无疑对苏联的开发和生产工艺研究与产业部门的持续脱节对苏联技术发展动力缺乏产生的影响不得不深感忧虑。

技术的复杂性的另一个后果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尽管仿制很少是廉价的,但这种活动同时又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当然,创造新技术的公司总是试图通过专利保护、保密或各种其它方法保持其领先地位。

然而,许多经验研究表明,它们很少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正是因为技术是复杂的,因而难以对其加以完全和准确的限定。因此有可能围绕专利保护而进行创造,一些公司,总想能很快做到这一点。按照美国的一项研究,约60%的公司能在四年内研究出与该专利相同的技术。而且,由于大多数新技术都是包含在产品当中的,仿制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所谓的逆向工程,即将其它公司的创新产品加以分解,以了解它们是如何工作和如何制造的。

然而,就像引进其它厂家的技术一样。不论是围绕他人的专利进行创造,或采用逆向工程获取他人开发的技术都不会是廉价的。它们在开发、生产工艺乃至研究上都要付出大量自身的投资,但有时这种费钱的仿制却可能产生出比原技术更好的技术。

因此,在当今世界,那种认为技术具有信息的性质,创新发明费钱,而仿制实际上才是廉价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相反,我们发现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看创新与仿制之间往往变得很难区分。在一系列互相竞争的发明创新中,很难确定哪一种模式最好。在这种情况下,在技术活动中注意兼容性和多样化看来是有益的。

技术的另一个关键特性,即它的累积性也证明进行立足于本公司的技术活动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是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本身的技术活动愈来愈多地倾向于建立在该企业原有的技术知识的基础之上,即使当它们在谋求重大的革新或突破时也是如此。这一特点已由马克思在19世纪时指出过。因此,某一企业的技术探索与选择总是受到它们原有的技术和知识的制约,因而其技术活动倾向于沿着某一“轨道”进行。

目前,英国科学政策研究小组(SPRU)正在公司、国家和重要技术领域的层次上对这种“轨道”进行着大量的研究工作。他们也在与其它研究组织共同探讨这种现象的理论意义。

经济学家约瑟夫 · 斯迪格里茨(Joseph Stiglitz)最近揭示了这种轨道存在的意义。他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如果说技术的发展是有其特殊性和累积性的话:那么,对技术的选择不仅应考虑当前能得到什么样的技术,而且还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前景。从成本与发展更多新产品的意义上说,如果马上有一种成本更高的技术能够对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机会的话,那么选择目前最省钱的技术就是目光短浅的。

斯迪格里茨主要关注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但他的看法具有较普遍的意义。例如,英国厂商的许多技术决策很可能就是缺乏远见的,这或是因为暂时的资金上的压力,或是由于缺乏预测技术更新的未来发展速度和方向的能力。从更广泛的范围上,考虑一下,一个厂家或一个国家在如何最好地吸收其它地方首先研究成功的技术时面临的抉择。虽然眼前最省钱的选择很可能是购买一项许可证,然而,采用逆向工程或独立进行的重新开发很可能会在将来获得更大的好处,因为这可带来技术知识的累积和产生一系列竞争性的技术创新。

技术的另一个重要特性是它的缄默件,换句话说,技术是不可能被完全记载下来。因此,通过经验、范例和培训获取的技术知识是技术累积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大部分技术贸易更多的是反映在专门技能知识方面,而不是在专利权方面。忽视技术的缄默要素可能会导致无效的技术政策和实践。例如,在60年代和70年代,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时,力图削减费用和缩短批准发放许可证的时间。这往往导致忽视人员的接触、培训和经验(这对于技术的有效转移是非常重要的),因而使引进技术的企业从中得到的是令人失望的结果。

我由以上讨论中得出的一个主要的政策结论是,扎根于企业内部本身的技术知识和研究活动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们对创新和发明来说是必需的,而且对使本企业能有效地吸收外界的技术和科学知识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企业的研究与发展费用,以及技术活动的其它指标,不仅反映了自身向前发展的能力,而且反映了它跟上总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能力。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87年8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