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纳普(1891—1970)是当代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他的研究涉及到逻辑句法学、逻辑语义学、归纳逻辑、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等领域。其中,内涵逻辑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的发展无不展示出他的巨大影响。

作为卓越的逻辑学家,卡尔纳普深知纯粹形式的观点对逻辑研究本身的重要性;作为目光远大的哲学家,他同样深知纯粹形式的逻辑观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卡尔纳普来说,逻辑的重要性在于它对非逻辑知识的作用。卡尔纳普对逻辑应用的关注集中体现在他对科学方法论基础问题的重视。他的研究特色在于从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着手。语言意义问题,尤其是科学语言的意义问题的研究始终贯穿在他的学术研究生涯中,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寻求科学理论语言意义标准的适当表述。同早期仅仅包含基本思想的概括口号:“语言的意义在于可检验性”相比,他的表述更多地考虑到了科学理论本身的特征。这显示了卡尔纳普兼顾到了两个方面既充分体现基本思想,又尽可能精确地刻划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的努力。在以下几节中,我们来观察这种努力是否奏效。

一、物理主义与拒斥形而上学

提出意义标准的消极动机是拒斥传统的形而上学,传统形而上学的共同特征是坚持所谓“超验事物”的存在而又拒绝谈到这种存在的证据。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例子。按照这理论,肉体与心灵之间横亘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乃是这两者的一种神秘复合。所以人的存在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二重性:肉体处在时空之中,因而是可观察对象;心灵则在空间之外,为感官所不能及,只有通过所谓内省,我们才能察知各自的心灵历程和状态。但从意义标准的基本思想看,一个语句的意义决定于可检验性,因此,心物二元论是没有意义的。其理由是:首先,如果心灵的存在没有可观察后果,我们怎么能够知道其存在?其次,如果只有内省才使我们能够察知自己的心灵,我们就被禁锢在自我的牢笼之中永远不可能逃脱。果然如此,我们关于他人心灵的议论到底说了些什么?心理学的研究又如何可能?

因此,心物二元论忽视了我们关于他人或自己的心理状态的判断实际上基于对行为的观察和对身体状态的知觉。心物二元论的全部症结在于未能理解关于心灵的谈论实际上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谈论。对心物二元论的批判引出一个积极的结论:心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因此,它类似于物理学,同样以可观察事物为研究对象。“关于‘物理学’,我们着意指的并不是现今众所周知的物理规律体系,而是由概念形成的并以这一方式说明其特点的学科,即每一概念都可追溯到状态坐标,也就是追溯到数值系统指定的时空点。”这就是所谓的物理主义论点。在《哲学与逻辑句法》中,卡尔纳普的这个论点以更普遍的形式出现,任何科学语言分支的每一句子等价于某些物理学语言的句子。”

物理主义论点的导出,表明了意义标准的基本思想中消极动机与积极动机的密切联系:两者都是强调检验,在卡尔纳普意义标准的基本思想中,也就是以观察获取证据的很自然后果。毫无疑问,检验的可能性对语言成为交流工具有决定性作用:不知道如何判断语句的真假意味着不理解这个语句。现在,意义标准的基本思想所面临的问题是:检验被归结为借助于观察获取证据是否仅仅体现经验主义者的偏好?

二、从语言理解实践看意义标准基本思想的合理性

本节中,我们将考虑观察在语言理解中的作用,考察的目的是解答前一节提出的问题。在《自然语言中的意义与同义性》—文中,卡尔纳普专门讨论了语言的意义指定。卡尔纳普用“内涵”一词标称语言的意义,并以可观察谓词F为例说明了两类内涵指定程序。F的内涵指定程序可以这样开始:对于一些事物,我们可以观察语言的使用者A是否把F用在这些事物上。然后,根据观察结果,我们可以把这些事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A用F指称的事物,第二类是他不用F指称的事物,第三类是他不能明确说明是否准备对之使用F的事物。得到这个结果之后,“一个谓词内涵的决定可以从该谓词所指称的某些实例出发,然后,主要的任务是发现一个给定的样本在各方面(例如大小、形状、颜色)的何种变异是该谓词范围内可以允许的。谓词的内涵可以定义为它的范围。这个范围包含了该谓词对它的有效的那类可能对象。”

这程序所体现的思想也适用于人工语言的内涵指定,比如机器人语言的内涵指定。这是因为按照卡尔纳普的一般观点,语言是使用表达式一定趋向的一个体系。由于语言的使用可以观察,这里所谓的趋向当然是可观察的。

考察机器人语言的内涵还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

如果我们有一幅X的内部特性的充分详细的蓝图,那么,根据所给予的X的蓝图,他(指研究者)或许能借助于那些决定X器官功能的物理规律,从给定的蓝图中导出关于X的语言L的一个给定的谓词“Q”和特定的属性F1和F2的下述结果F1和F2对X是可观察的):假如谓词Q呈现于某一输入器官,那么当且仅当一个有A属性的对象呈现于A(A是一个对呈现的对象进行视觉观察的器官),X便给出一个肯定的反应,当且仅当一个具有F2属性的对象呈现于A,X便给出一个否定的反应。这结果表明,“Q”的内涵分界线在F1和F2的分界线之间某处。

这里前后给出的两种考察语言内涵的方法尽管不同,其差异却不是本质的。因为,用后一种考察内涵的方法所得结果必须为说话者的语言实践所检验。所以两者的差异仅仅在于:利用行为主义方法考察语言内涵,我们可以在发现的同时对结果进行检验;而利用结构分析方法进行考察,则发现和检验是分离的。两种方法本质的共同点在于从语言实际运用出发考察语言的意义。这表明卡尔纳普在这里的考察中把语言当作交流工具来对待了。根据卡尔纳普所勾画的模型,语言理解意味着通过对说话者的行为与情景的观察判定说话者所说的是什么。因此,观察乃是检验的根本步骤。形而上学陈述之所以被当作无意义陈述而加以拒斥,是因为它拒绝谈到其可观察后果,因而没有为理解提供基础,也就不具备事实内容。据此,我们说把检验归结为由观察获取证据并不是经验主义的偏好。因此,只要适当说明,观察的含义不至于过于狭隘,所以意义标准的基本思想是无可非议的。

三、分析与综合的区别

但是,对卡尔纳普的意义标准来说,问题远未解决。一个理论句子A是有意义的,意味着A能借助于另一个有意义的理论句子B和T、C逻辑也推出一个观察句子O,用逻辑学术语说就是合取式A. B. T. C蕴涵O是逻辑地真的。问题是,逻辑真的句子又如何是有意义的?

对逻辑真的语义学阐释是卡尔纳普逻辑学研究的重要成就。这里介绍这个阐释的一种特殊形式。

设S是一个语义规则系统,其规则中最重要的是真值规则。这些规则为某一给定的语言系统(称为对象语言系统)中的每一个句子规定取得真值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谓的真值条件。S通常可以这样来构造:首先为给定的对象语言中的词汇指定一个分类,然后给出指称规则说明词汇和语言外事物的指称关系,例如,个体常元指称论域中的个别对象,谓词指称对象的性质或关系,等等;再确定什么是形成规则,也就是用对象语言的词汇造句的规则。给定了形成规则,我们就有办法确定对象语言中一连串符号的组合是不是句子,最后确定真值规则。由有关定义和有关的语义规则,可以得出结论:逻辑真句子的真值决定可以不必考虑对这句子的真值决定有关的原子句的真假,因此,逻辑真句子的真值仅由那些决定含有逻辑连结词、量词的句子真值的语义规则就可以决定。虽然这是个技术性的结果,但却是卡尔纳普的一个重要哲学观点的技术表述,这个观点就是存在着分析——综合区别的主张。

按照卡尔纳普对“分析”一词的用法,说一个句子是分析的,是说这句子的真值仅由这句子中各有关表达式的意义就足以决定,其意义不足以决定其真值的句子称为综合句,“分析”的一词含意比“逻辑”更为宽广:一个句子就其形式而言不是逻辑的,但仍可是分析的,例如,“单身汉是未婚的”类似于“逻辑真”。“分析真”一词的严格阐释只能在人工语言系统中进行,在那里语句的意义就是语义规则给出的真值条件。由前面提到的结论,逻辑真语句的真值仅由逻辑连结词及量词的意义就可以决定,因此是分析的,而事实真语句则是综合的。虽然逻辑真语句只是分析真语句的一部分,对“分析真”的严格阐释却要用到逻辑真概念。阐释可以这样进行:首先引入所谓“分析性公设”或“意义公设”,然后把分析真的句子定义为所有被分析性公设逻辑地推出的句子。

根据这里的说明逻辑真句子显然是有意义的。但是这说法预设了原子句有意义。在我们所考虑的场合,这一点对于观察语言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理论语言又如何呢?换句话说,卡尔纳普的意义标准给了理论语句意义了吗?

四、理论词项的意义问题

利用逻辑演绎来给理论赋予意义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奇怪:要给词项赋予意义,直接规定其使用标准,也就是包含这个词的各句子的真值条件就可以了,何必用这种拐弯抹角的方式呢?关键原来在于弄清楚:为理论词项规定意义标准如何能够成为卡尔纳普的问题。对于卡尔纳普来说,问题是如何按照这种一般知识观点重新勾画科学理论与概念形成的特征,这里的意义标准就是解决这问题所作努力的一个成果。

按照卡尔纳普对这个标准的说明,理论词项意义的最根本特征是只有部分理论词项的意义,也就是它们的经验内容,用对应规则作出了解释,其余的只是由于与这些词项的某种联系才获得了它们的意义。而且,即使是那些在对应规则中的词项,它们的意义也并没有被对应规则完全决定,我们可以不断为这些词项引进新的对应规则。所以所有理论词项的意义都不完全。因此,科学家可以用理论语言说话而不必去管他们说到哪类可观察现象。这样说明理论词项意义的优点在于强调理论词项与可观察现象之间有灵活性,也能说明科学家使用科学概念比较流行的方式。卡尔纳普认为,理论词项的含义不完全性给在理论语言中作出分析和综合的区分造成了极大困难。困难的症结在于找不到适当的理论句子作为理论语言中的意义公设,但卡尔纳普仍然相信困难可以克服,并且给出了一种解决办法,虽然他并不坚持认为这办法是最终的。

我认为,卡尔纳普的上述想法不论是关于理论词项意义还是关于分析——综合区别都有需要澄清之处。第一,意义指的是词的经验内容,这个内容是在对应规则被引入之后才赋予理论词项的。如果科学家使用理论语言的说话方式仍然能保证有经验内容,那只是因为对理论词项已经有了解释,所以这种话的有意义性并不是无条件的。第二,即使一个科学家把科学概念当作卡尔纳普所谓的理论概念来使用,他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拒绝或接受对包含这概念的句子的实验检验结果。否则,人们就会认为他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使用科学概念。第三,卡尔纳普对分析——综合区别所面临的困难的理解是有局限的,非逻辑的意义公设即使找不到,也不意味着分析——综合区别不可能、而且,由于理论词项的含义是由对应规则赋予的,所以在理论语言范围内谈论某一理论句子是不是意义公设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卡尔纳普的意义标准没有给理论语句意义。

问题的症结在于:卡尔纳普误解了理论词项含义指定的特征。理论词项区别于观察词项的特征在于,它出现在一个公理化的定律系统中。由于我们原则上可以不断为这个定律中的词项发现新的对应规则,从而不必认为使用这些定律说话是谈到色给的对应规则所提到的可观察现象,这样理论词的意义并不特别地与某一对应规则有关系。看来,就是由于这一点使卡尔纳普认为不必为每一理论词项引入对应规则。卡尔纳普的意义标准实际上主要是要判定这些词是否有意义,与这标准有关的根本问题是,如果我们把理论应用于具体场合,我们必须为这些词指定经验内容。但正如我们在本节开始就指出的,这标准是无用的,而且没有为这些词的解释作出什么有意义的提示。因此,对于包含这些词的句子,我们无法据之判断它们是否有真值条件。当然,可以把形式的逻辑演绎作为为这些词项寻求经验内容的启发手段。但原则上没有理由反对其他决定这些词经验内容的方法。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理论词项的经验内容并不特别地与某一对应规则有关系,为哪些词引进对应规则实际上是没有定规的。因此,有对应规则的理论词项与没有对应规则的理论词项并无本质区别。这样我们不必把对应规则看作是理论固有的一部分,引入对应规则不过是完成为理论寻求解释,即确定理论的经验内容这个总任务的一个步骤。如果我们不把理论仅仅看作是组合与变换符号序列的规则的一个体系,而认为理论对我们的世界有所说明,我们就必须完成这个总任务以检验理论说得对不对。对完成这个总任务,卡尔纳普的意义标准至多只能说是建议了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也许是完成这个总任务的一般做法,也许不是,不管它是不是,它总不是“是否完成了这个总任务”的标准,更不是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有意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