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中,矛盾分两类:形式逻辑矛盾和辩证法矛盾。数学中的普通集合和模糊集合概念是以形式逻辑矛盾为哲学基础的。

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性概念是指事物肯定性概念(是)和否定性概念(非)之间的矛盾。如:“数”的:正数——非正数:“电子”的:正电子——非正电子等之间的矛盾。

普通集合和模糊集合的哲学基础是形式逻辑矛盾。在任意一指定的论域中,普通集合涉及的是“是”与“非论域中任一元素,或属于该集合,或不属于该集合。模糊集合涉及的是“是”与“非”和“是”与“非”之间中介过渡的(模糊)区域。论域中任一元素,或百分之百属于该集合,或百分之百不属于该集合,或以百分数的形式归属于中介过渡(模糊)区域。

在辩证法中,矛盾性概念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的两个侧面(正、反两面)之间的矛盾。如:“数”的:正数——负数;“电子”的:正电子——(负)电子等之间的矛盾。

如果以辩证法矛盾为哲学基础,我们可以给出一种有别于普通集合和模糊集合的新集合——反演集合。

反演集合的哲学基础是辩证法中矛盾。其定义如下:

所谓给定了论域中一子集U上的一对反演集合A、?,是指对于任意元素x∈U,都有

fA(x)∈A,f?(x)∈?。映射对:

fA :U→A,x→fA(x)

f? :U→?,x→f?(x)

叫做反演函数对,正集合A与反集合?互为反演集合。集合U的反演集合对记为:(A,?)并称集合U具有反演性质。

相应地,我们还可给出反演集合拓扑空间定义。(略)。

反演集合理论作为一门数学理论,是作者经过多年酝酿之后,于1994年正式公开发表的。但是反演集合理论的哲学思想起源很早,我国古代朴素辩证法之中和西方古代朴素辩证法之中都有论述。如:“万物负阴而抱阳”,“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经 · 系辞》;“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对立物存在于同一东西之中”(赫拉克利特语)等。到了近代,散见于国内外不少文献有将些思想应用于不同的学科。例如:在有些决策方法中,利用普通数学方法将正、反两方面分别予以讨论等。再如国外有学者在研究物理系统时提出“模型空间”和“数据空间”等。但这些工作都没有形成一个能将正、反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系统的、自成一体的数学理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包含着互相对立、互相排斥而又互相统一、互相联结的两个方面。只有讲两个方面才能全面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避免片面性。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只有一个唯一源泉——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作为对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进行定量分析的工具,反演集合理论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