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美国研究人员面临推迟获取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权利,许多欧洲和亚洲同行也受到类似政府管制条例的限制。有些人甚至仍然被完全禁止从事这项研究工作,争议的焦点是干细胞研究会毁坏胚胎发育、却又蕴育着开发多种疾病新疗法的希望。以下对各国不同的管制条例作一简介,其中不少条例仍在变革之中。

欧盟 欧盟始终力争在对此问题颁布不同法律的成员国中寻求共同立场。不久前本届欧盟轮值主席丹麦提出一项建议,强制将研发新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时间至少推迟到2003年12月31日。该建议特别明确排除欧盟斥资170亿美元对任何有损胚胎的新的研究工作支持的6项框架研究计划。和美国总统布什作出的让步一样,这项建议期望得到批准,允许让现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英国 管理胚胎研究的2001年立法修正案允许使用和制取人类胚胎干细胞系以及使用核移植技术创造这类细胞。尽管出台了这些自由开发的条例,科学家们似乎并未都来抢抓先机以制取新的干细胞系。英国监管机构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主管当局现仅发放了2张这项工作的许可证,该机构发言人声称,制取新的干细胞系工作不会在近期展开。

荷兰2002年9月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允许在别无其他合理选择时进行人类胚胎研究。该法规严禁所谓的生殖性克隆研究。

瑞典 瑞典法律允许开展胚胎研究,多个研究小组已经诱导出一些人类胚胎干细胞系,它们有可能获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资助。2001年秋,瑞典一个国家顾问委员会建议仍保持现行的指导方针,但再生克隆属违法行为。

比利时和以色列均允许胚胎研究,现行法规与瑞典的自由政策类似。

德国 一项新法规规定,若获得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允许科学家进口2002年1月1日前制取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系。该委员会将对首宗申请加以考虑,不久还将考虑另外两宗。波恩大学奥利弗 · 布鲁斯托尔研究小组提出的首宗申请可能获得批准一一申请2年后获得联邦政府资助实施的这项工程正激起公众热烈的争论。

法国 一项提请取消人类胚胎研究禁令——允许研究人员使用胚胎进行重要医学研究的法案将于2002年6月新政府行使权力后生效。新政府还把上述法规通过前让研究人员进口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管制条例搁置起来。法国卫生部长吉恩 · 弗朗西斯 · 马泰表示,他不主张在提出的法案中作激烈的变革。但总统雅克 · 希拉克可能并不同意这一观点,他是反对进行胚胎研究的。

西班牙 禁止进行人类胚胎的研究。不过1988年的立法未涉及干细胞问题,因而一些科学家认为他们可获准从别处取得干细胞系进行研究。当他们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工作情况成为报刊的头版新闻后,政府中止了这项研究;西班牙卫生部宣称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现已不再进行。2002年7月底创立的专门顾问团体,将对取自成年人和取自胚胎干细胞的应用潜力加以比较,并提出管理这项研究的新规定。

意大利、奥地利和爱尔兰 胚胎研究包括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均不准许。

加拿大 2002年3月以来,加拿大科学家已能从生育治疗后遗留的人体胚胎取得人类胚胎干细胞。加拿大卫生部禁止人体细胞核移植的研究——不论是为了取得干细胞或为了生殖目的的相关研究。

新加坡 虽然新加坡已制取了6种人类胚胎干细胞系,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立法,所以胚胎研究的合法地位尚不明确。2002年7月,新加坡政府采纳了生物伦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在国家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允许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以及从事治疗性克隆研究。目前新加坡正在起草一项包括完全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的法案。

日本 2年前通过的一项立法禁止一切人类克隆实验。2001年秋季实施的方针允许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生产和应用。研究人员必需获得地方或国家伦理监管理事会认可才能开展工作。

韩国 2002年秋季提出一项立法,允许对剩余的人类胚胎进行研究,但禁止生殖性克隆。是否允许利用体细胞核移植以制取干细胞,将有待成立生物伦理委员会来作出裁决。

印度 印度尚未出台专门法规管理胚胎研究,尽管2000年颁布的指导条例允许制取和使用人类胚胎干细胞,但是必需获得科研机构所属生物伦理学委员会的批准。科学家开发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系是否能够运销国外尚不明确。

澳大利亚 一项全国性政策不久将取代目前各州自行设立的管理条例。2002年8月对一项议案进行辩论,该议案允许研究人员从剩余的胚胎中制取新生细胞系,所有人体细胞核移植研究均属非法。

[Science,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