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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球副教授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我们通常都相信自己有自由意志。除非被人胁迫,人们大部分时候可以自主做出选择,并且选择什么不选择什么全凭自己。有了自由意志,关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理解才有了落脚点。如果我们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不自由的,就没有理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没有理由受到奖赏或惩罚。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相信,每个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原因。如果你的电脑突然死机,找不到原因那是你不懂,说它没有原因就是胡扯。如果每件事,包括我们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原因,我们还有自由意志吗?

面对以上两个看似矛盾的说法,我们大致有四种理解自由意志的视域:因果决定论、因果非决定论、相容论和意志自由论。

从伽利略和牛顿开始,科学愈发支持因果决定论:生理学和医学揭示了身体变化的原因;遗传学和心理学认为我们是基因和环境联手“编程”的产物;神经生物学更是从神经活动的微观层面描绘出人们的所作所为如何有特定的原因。我们关于自由意志的古老信念面临着危机。

在理查德 · 道金斯看来,如果接受因果决定论,那么任何犯罪,原则上都可将责任归结为被告的生理状况、大脑机制、遗传和环境等等前提条件。道德褒贬和法律追责因此是没有依据和不正当的。很多人不愿接受道金斯的说法,他们诉诸量子力学,因为量子力学蕴含了因果非决定论。

现代物理学家相信,我们没有能力预知原子事件的发生,这不是因为我们无知,而是微观粒子本身的特性使然,有些事件并不是过去的事件和自然法则的结果。因果非决定论承认了随机性,在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那里就有过讨论。问题在于,如果一个行为是没有原因的偶然事件,那它就是随机的。然而随机的行为不是一个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自由意志产生的。

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呢?决定论和非决定论都默认,自由意志指的是引发主体行为的内在意志或意愿。如果这样界定的话,神经生理学家本杰明 · 李贝特认为这种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他的“反应时间实验”显示,大脑在主体报告发出动作意向之前的300毫秒,就已经产生了相应的“动作准备电位”。换言之,动作产生的真实原因并不是个体意识当中的意志决定,而是意识之外的其他脑活动。虽然这个研究结果震惊了心理学界,但对于另一些被归为“相容论者”的哲学家而言,这对自由意志的存在不构成威胁,因为它们对自由意志持有不同的理解。

相容论认为,就算一切都是被因果决定的,我们仍然可以有自由意志。因为自由的行为与其他所有事情一样,必须得有一个原因。说一个行为是自由的,是由于你还有别的做法可选,只要你“原本可以做出别的行为”,那么当下的行为便是自由的。相容论者对自由的看法,采纳了一种消极观念。只要没有外部约束施加给你的行为,你就是自由的。自由行为就是做你想做的,至于你的意愿从哪里来,是不是有什么原因引发的,这不重要。

相比之下,最后一种理解视域——意志自由论——对自由的看法,采纳了一种积极观念。他们认为,唯当你的行为取决于你的时候,你才是自由的。如果你所有的行为都来自外界的欲望,你是不自由的。只有当你有能力去掌控你命运的时候,你才有那种积极的自由。

有趣的是,李贝特对他自己做的实验也给出了别出心裁的解释。他认为虽然意志并不直接产生行为,却可以阻止一个行为的发生。也许我们没有“自由意志”(free will),却有“自由的否决意志”(free won’t)。

和许多其他哲学问题一样,自由意志问题一头连着科学发现的经验事实,一头连着人们心中的概念直觉,却串起了我们做事的依据和生活的价值。无论如何,有些哲学问题,不会因为科学的进步而天然地拥有答案,自由意志问题便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