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逻辑史研究,对形式逻辑实现现代化,对加强西方哲学史研究,对开展科学方法论的研究都有重要意义。西方逻辑史一般被划分成古代、中世纪、现代三个历史时期。本文拟对这三个时期中的七个重要逻辑学家和逻辑学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中世纪、莱布尼茨、布尔、弗雷格、罗素等在逻辑学方面所做的贡献作一概要介绍。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 ~ 322),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第一个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人类的逻辑思维问题,建立了逻辑科学,成为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他写了大量著作。有关逻辑方面的论文在公元前一世纪由他的后继者汇编成册,命名为《工具论》。其中包括:

1、《范畴篇》:主要讨论实体、量、关系、质等范畴。

2、《解释篇》:讨论由对词、句的研究引至关于命题的学说。

3、《前分析篇》:阐明推理。

4、《后分析篇》:讨论证明的性质。

5、《正位篇》(或《论辩篇》):着重讲明证明的各种方法。

6、《辨谬篇》:正位篇的续,专门剖析和驳斥论辩。

亚里士多德对范畴和概念、命题、推理以及思维规律都作出了基本的贡献。以下作简要介绍:

关于范畴和概念:范畴是科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概念,是人们的思维对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亚里士多德第一个对范畴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把它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归类而得出的基本概念。在《工具论》的《范畴篇》以及《形而上学中有详尽论述。他提出十个范畴。

1、实体。分为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

2、数量。如二肘之长。

3、性质。如白的,通晓语法的等属性。

4、关系。如二倍,大于。

5、地点。如在市场,在吕克昂。

6、时间。如昨天、前年。

7、姿态。如躺着、站着。

8、状况。如武装的、穿鞋的。

9、活动。如施手术。

10、遭受。如被施手术、被打、被割等。

它们一方面表明客观物质世界的实体、性质、关系等,同时也是判断中最普遍的谓词。

亚里士多德著作中没有专门的章节讲概念,散见《形而上学》和《工具论》中。概念一词有双重含义:一作为认识的总结和概括,对于事物的普遍的、本质的属性的反映;另一作为判断的主词、谓词的词项等。亚氏把后面这些词项与判断和推理前提联,作为它们的组成要素。亚氏认为那种表示范畴的、未经结合的用语或语词、即概念,因为本身没有断定,所以是没有真假之分的,只有当把它们结合起来时,才有真假对错的问题。这些都被吸收进了传统逻辑。

关于命题,亚氏最先系统地研究命题的逻辑。他认为语句表达思想,但是“并非每一语句都是命题;只有本身含真、假的语句才是命题。”他进而把命题分类。首先他把命题分成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在引进量项后,他把命题分成A、E、I、O四类再加上命题的否定,一共有八种形式。在这个基础上他还研究了命题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等概念。他不仅在语形方面对这几种关系作了规定,而且还从命题真假值角度,考察了命题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一个命题与它的相应的矛盾命题,必须一真,一假;一对反对命题不能同真;一对反对命题的矛盾命题可以同真;单称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必然一真一假;不定的两个普遍命题并非总是一真一假将前面一些论述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矛盾、反对、下反对关系的严格、完整的定义。后来传统逻辑中的对挡方阵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亚氏还研究了模态命题。波兰数理逻辑家卢卡西维奇,以数理逻辑为工具研究了亚氏的模态体系,对亚氏的工作做了充分的肯定。

关于推理:推理是亚氏逻辑的核心,他的著作对此论述甚多,特别是有关三段论的。亚氏自己也认为主要功绩在于发现了三段论。他说:“在三段论推理上,我没有找到任何前人的著述,因此必须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来自己创造它。”

亚氏把推理和论证分为三种:证明的推理、辨认的推理和诡辩的推理。证明的推理要求前提的真实性与推理过程的正确性达到真正的统一,如果前提不真,那么谈论一个证明的三段论的形式是否正确也就无意义了。辨认的推理是通过双方的问答从而揭露议论中自相矛盾的一种推理。诡辩的推理则是一种强词夺理。

亚氏主要论述了他的三段论,在《前分析篇》第一卷中详细探讨了三段论的各种有效形式,确定了三个格十四个式,并且制定了三段论的四条规则,以保证三段论推理的正确性。后者经过修改补充,构成了传统逻辑三段论的基本内容。

关于思维规律。有关逻辑思维规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形而上学》里。在亚氏看来矛盾律是最基本的。亚氏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任何事物不能既是、同时又非是”。这其实是对矛盾律的本体论解释。关于排中律,他说过:两个相反叙述之间不能有间体,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关于同一律,亚氏说得较少。但是事实上,在《形而上学》中我们能读到有关论述:参加辩难的双方,对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个事物,决不能指示许多事物。”其实这已经包含了同一律的基本内容。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对概念、命题、推理以及基本思维规律作了系统的研究和阐述,构成了传统逻辑的几乎所有的组成部分,他的逻辑学说是完整的,说他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是当之无愧的。

斯多葛逻辑

斯多葛逻辑是通过麦加拉学派,特别是斯底尔波、第奥多鲁和弗罗辩论术的传授,由芝诺(Zeno前340 ~ 265)创始并由克里西普斯发展完善的。斯多葛逻辑是沿着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不同的方向发展的。亚里士多德的同时代人斯底尔波,在论证和辩论方面的创造力远远过人,以致几乎整个希腊都乐意跟着麦加拉派,芝诺就是他的最著名的弟子,曾和弗罗同拜第奥多鲁为师。斯多葛学派的第二代首领、芝诺的学生克林瑟斯无多创造,到第三代克里西普斯则成了斯多葛主义的第二创始人,他写了705本著作,广为流传,大受推崇,以致有这样的传说:要是诸神也要使用辩论术,那就不会是别的,却恰恰是克里西普斯的辩论术。斯多葛逻辑在他手中具有了固定的形态,逻辑理论由他完成。

斯多葛学派,对于推进形式逻辑的发展主要有两大贡献:第一,初步确立了对于语言的逻辑分析。第二,更重要的是命题逻辑的研究。

关于语言的逻辑分析。斯多葛学派认为(1)有意义的东西或记号,(2)意义,(3)事物,三者既是互相联系的又是互相区别的。记号就是声音,例如这个声音;事物是指外界存在的对象,例如狄翁这个人,这两者都是物体。第二个因素“意义”是非物质的,它是声音所表示的并为我们所理解而存在于我们思想中的东西。在斯多葛术语中,它被称为Lecton”,可直译为“所意谓的东西”。将三者加以别,这是斯多葛理论的一个基本点,尽管对Lecton”有各种争论,有的认为“所意谓的东西”是和思想同一的,有的却认为它就是音。其实在他们看来所意谓的东西”并非是物质的。用弗雷格的说法,它是词语的涵义(Sinn),是客观地被意味的东西不管怎样,意义的理论是这个学派最有创见的理论,是最值得称道的贡献之一。在他们那里“意义成了逻辑的主要题材,而且确实成了形式逻辑的唯一主题”。

现在看来,斯多葛学派关于记号、意义和事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在许多方面同弗雷格的符号、涵义和指称,卡尔纳普的指号、内涵和外延的区别是相符的。这表明了斯多葛的理论和现代语义学理论极其相似,是逻辑中的重要创新,奠定了一个准确的语义学和句法学的基础。

关于命题逻辑。他们认为:命题是一个自身断定的完全的Becton。在他们看来:每一命题或是真的或是假的。他们还把命题分为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原子命题中不再含有成分命题,而分子命题则含有成分命题。分子命题又可根据其所用联结词分为假言、选言、联言命题。

斯多葛学派对于蕴涵给出了四种定义:费罗认为一个条件命题真,当且仅当或者其前件的否定,或者其后件在现实世界中真。这和现代的“实质蕴涵”完全相同。第奥多鲁则认为条件命题真,要在现实世界中永远真,但不是在一切可能世界中真。克里西普斯的条件命题则是逻辑地真的、即在一切可能世界中都是真的。第四种蕴涵定义说:一个条件命题真,如果它的后件潜在地包含在它的前件之中,这定义较为含混。

10.1

由上可见,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已初步勾画了现代命题演算的轮廓。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符号逻辑的命题演算,乃是斯多葛学派命题逻辑的直接的现代发展。

此外,斯多葛学派对悖论也很感兴趣,其中最有名的是“说谎者”悖论。相传曾因困致死一位古代逻辑学家。克里西普斯也许写了二十八本有关悖论的著作。

总之,斯多葛学派在逻辑方面是诸多贡献的。但是他历来备受误解和鄙视。直到十九世纪,皮耳士首先发掘了它的命题逻辑,后来卢卡西维奇给予它正确的评价。现在人们已认识到了他们的辉煌成就。波亨斯基认为:“一般地说,他们(斯多葛)到处表现和亚里士多德同样的精神,只是以更为明显得多的形式,那就是形式化逻辑的精神。”

中世纪的逻辑成果

中世纪一般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止的时期。这是欧洲封建制形成、巩固到衰亡的时期。从中世纪开始到12世纪的彼得 · 阿伯拉尔(1079 ~ 1142),这一时期主要进行逻辑教学;从12世纪到13世纪,有更多的人提倡“现代逻辑”,主张研究新问题,代表人物有大阿尔伯特(1193 ~ 1280),西班牙的彼得(1210 ~ 1277),后者著有《逻辑大全》—书,前后出了150版,有很大影响;第三时期,从威廉 · 奥卡姆(死于1349)至中世纪结束。这是完成时期,此时逻辑研究成果累累,孕育了数理逻辑。下面介绍四个方面的成果。

、非范畴词理论:中世纪逻辑学家在考察命题成分时,将它们分成两类;范畴词和非范畴词。范畴词即严格意义下的词项,能作主词、谓词,有独立意义;非范畴词要结合范畴词才能表意,自身无独立意义,如“凡”、“有的”、“并且”、“如果……则”等。前者是命题的实质成分,指称某个对象,后者是命题的形式成分,通常无所指。萨克森的阿尔伯特对非范畴词论述较全。他认为“非范畴词是这样的词项,按其正常用法,它在直言命题中不能作主词、谓词。”例如‘每一个’、‘无一’、有的’等,”它们或为全称记号,或为特称记号。‘否定也是如此,其它如‘并且’、‘等都是非范畴词。

从现代观点看来,非范畴词就是逻辑常项或算子(命题联结词和量词)、范畴词相当于逻辑变项世纪逻辑学家能看到非范畴词决定命题形式是很精辟的。这说明他们对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对象有正确的理解。

二、指代理论:中世纪逻辑学家已经明确区分了范畴词的“意谓”和“指代”。“意谓”是范畴词所具有的独立的涵义,“指代”是范畴词在命题中代表它所指称的东西。离开了命题,范畴词就无所谓“指代”,而只有“意谓”。指代理论涉及量词理论,可以说是现代量词理论的萌芽。

西班牙的彼得说“指代是一个实名词对某物的解释,指代不同于意谓,因为意谓是经过把意谓某物的作用置于一个声音上而产生的,而指代是已经有意谓的词项对某物的解释。”威廉 · 奥卡姆明确说明了指代的特点,指代是命题中词项的一种特点。之所以称为指代,是因为它是对其它一些事物的断定,使得当命题中的词项代替某物时,我们就对那些由这个词项所确定的东西使用该词项。萨克森的阿尔伯特说得更清楚:“指代是命题中的范畴词对某物或一些事物的解释或使用。”要注意指代是直言命题中主词和谓词之间的一种“语法”关系,而不是词项与它的所指对象之间的“语义”关系。也可以说指代是直言命题中主谓词的外延之间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将指代分为实质指代和形式指代,又将形式指代分为简单指代和人称指代等,并且还制定了规则。这样就为进一步研究命题逻辑、词项逻辑提供了条件。

三、命题逻辑:直言命题的真值条件是以上述指代理论为基础的。布里丹说:“对于肯定的直言命题为真,其必要条件是,词项即主词和谓词代表同样的东西。”“确实,在语句‘AB中,词项‘A’或不代表任何东西,或代表A,B也如此……。说,‘AB等于说A是B所是的同样东西。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由此得:‘A’B这些词项代表同样的东西。”在此基础上,还分别说明了A、E、I、O的真,以及复合命题的真值条件。他们认为:对于合取命题的真,需要两肢皆真;对于析取命题真,其充分必要条件为一肢真。”对于假言命题的真值条件,中世纪逻辑学家议论较多,他们一般认为,一个真的假言命题就是“推论”,因此确定假言命题的真值条件,就等于要定义“推论”这个词项。他们提出的意见很多,主要是两种,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一个假言命题是真的,则前件真而后件假是不可能的。它也被称为简单推论”。萨克森的阿尔伯特就是如此主张的。这种推论的有效性是无限制的。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一个假言命题是真的,则后件的否定同前件不相容,即并非前件真而后件假。这就是“当下推论”这种推论的有效性要受时间因素的限制,是相对于某一时刻的。对条件联结词相当的理解如下:

10.2

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构造了两 · 套命题逻辑系统:简单蕴涵系统和当下蕴涵系统,这是中世纪逻辑学家的杰出贡献,他们把斯多葛麦加拉学派的命题逻辑推向新的高峰。

中世纪词项逻辑也有些成就,但与命题逻辑相比要逊色得多。

四、语义悖论:中世纪的逻辑家把悖论命题称不可解命题”。按阿尔伯特的说法,是指这样的一个命题:“它由一个逻辑矛盾构成,不管承认矛盾的哪一方,对立的一方就可得出来。”他们在研究不可解命题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大批类似说谎者悖论的语义悖论,并探讨了解决的途径,为解决这些悖论,他们提出了拒斥、限制、解析等方法,方法很巧妙。他们卓越的成果已被吸收进现代的逻辑语义学中。

总之,中世纪逻辑尽管有它繁琐、停滞的一面,但他们取得的许多光辉成果在逻辑史上将永放光芒。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