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当被卷入一个1500万美元诉讼案件的律师们试图证明佛罗里达的一个外科医生已经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病人时,他们引用了分子生物学突破性前沿成果的资料。这项最新的、尚未公布于世的研究成果把病毒置于与外科医生和病人相匹配的地位上。辩护律师们依据另外一篇未发表的报告对此进行了反驳,这篇报告完全否定了那项刚刚起步所进行研究的论据和方法然而,一旦当许多使人困惑的问题被提出以后,事情就超出了法庭审理的范围。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庭是否有能力来处置这类与如此神秘和新奇的科学“官司”。

如今,在典型的法庭上,有力的证据很可_是来自神经科学实验室的一个脑髓扫描图像,它的作用如同一件谋杀凶器那样重要。对专家提供证据的需求量在过去10年中已经增加了2倍,而科学家们每年要作证,汇报和出庭约40万次。在全部法庭案例中,利用科学证据的已接近30%。法庭审判的戏剧效果往往取决于那些对科学背景几乎一无所知的法官和陪审团是否有能力去掌握诸如原子核物理、毒物学、流行病学和有机化学这类专门化课题的高深内容。上个星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了专门围绕着科学应该如何在审判室内被运用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要求时,公开承认存在着科学上证据处理的许多问题。高级法庭的裁决可能会对全国范围内一大类新的科学悬案产生影响,这些案件包括从生物工艺学的诉讼、反复运动损害赔偿到诸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受侵犯等许多问题。

当神秘的科学充塞着审判室时,法庭能不能正确地消化各种材料并作出明智的决策等许多问题便接踵而来。当陪审团对一个被控告的强奸犯(尽管存在着99%的可能性,因为精液明显是他的)免予起诉时,科学家们便会嗤之以鼻;而当法官居然不懂动物的研究对于人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而且公开不承认这种研究时,科学家们会气得面色苍白。当作为对方辩护人的专家们把他们的赌注押在来自同样的科学证据然而却是完全相反的结论上时,法官和陪审团就会在绝望中举起双手表示赞同。当具有相同科学证据的两个案例产生出相反的裁决时,法律事务代理人和委托人便会感到灰心沮丧。

日益增长的、对这些不协调情况的关注已经导致科学团体、法学家和司法部呼吁变革以改善基于科学上的裁决的质量。甚至法官们也正在加入这一行列。联邦司法中心的一位研究协调人乔 · 塞西尔说:“现在正是在审判室内进行伟大试验的时候。法官们事实上正在探求着新的思想和程序来处置复杂的和麻烦的案例”。

最为公开化的困境就是如何保证科学证据的质量和信用。因为律师不是最好的科学家,而只是有很大可能去打赢一场官司的专家,因此,很多科学家对审判室的证据抱怀疑态度而且拒绝出庭。1975年采用的联邦的作证条例允许任何人自称具有某个问题的特定的见识以作证,而不管实际的证据如何。从此以后,许多法庭把“一切归于思想”作为行动信条,曾处理过许多复杂案例的纽约联邦法官杰克威斯坦说:“一个专家可以被请去为几乎任何实际理论的真实性作证,不管它们是多么地琐屑。”

联邦司法章程委员会最近对于可准许的证据提出了更有限制的章程,它以更保守的1923年弗赖伊标准为模式,该标准规定,只有在科学社团里被普遍接纳的科学证据才可以被允许出现在法庭上。弗赖伊标准是从一个案例中发展起来的,这个案例拒绝在法庭上采用测谎器检验的结果,因为关于测谎器的精确性还缺乏科学家之间的完全一致的意见。但是弗赖伊章程始终是有争议的。批评家们告诫说,因为在科学世界中几乎没有一个毫无争议的发现,因此弗赖伊章程只是依据常规地从法庭上挑选出有价值的证据——这种证据只是一种相附合的看法。今天,一些法庭依然采用着更严格的标准,而其他法庭则采用宽松的标准,因而许多人希望,最高法院即将制定出台的章程将澄清这些混乱。

问题还在于对伪科学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即使只可能允许第一流的科学进入审判室,持相反意见一方在法律程序的特定体态也可以阻止公开发表一个详尽的精确的科学证据。例如,兰德公司曾对一个涉及四个原告的案例作过详细的分析,这些原告都声称遭受到来自石棉暴露引起的有害于身体健康的效应。按照研究,在这个案例中的律师引用了专家们严密的然而带有倾向性的申述,陪审团否决了关于石棉毒性的基本事实。因为没有任何专家有机会去说明疾病对某些人的影响比对其他人更加轻缓,因此陪审团留下的印象是,所有原告最终都会死于疾病。

科罗拉多州联邦法官谢尔曼为了减少对科学说明的曲解,在一个声称受到疫苗损伤的案例中调集了科学家的专门小组来对陪审团提供取得一致的有关信息。

卡内基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其管理机构——一个在科学案件中推动改革的讨论的小组——的斯蒂芬 · 加拉赫建议把作为对立双方辩护人的见证人依次站立两排而且允许陪审团询问双方的问题。另外一些人则走得更远,提出应该要求双方的专家们写下他们的申述以公开表明他们实际上赞同的是何种事实。

许多事例表明,法官和陪审员在科学上如此十足的无知使他们面对着即使是表明最充分,质量最高级的科学论据也显得根本不够格。他们参加的短期教育课程没有任何一门可能谈及这些问题。司法部正在考虑提供专题讨论来帮助法官们更好地掌握科学的方法,但是根据对联邦法官日程表上排定的400案例的分析,几乎没有人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专题讨论。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一些团体正在准备就例如DNA证据和统计方法学之类的课题向法官们提供基础的入门知识并通过有关的结局和争论给他们以指导。对陪审员开设审判前的速成课程以及尤其是印刷陪审员手册——它概略地提供某个给足领域内的基本知识,而且在确定一次裁决时告诫他们牢牢记住的一些问题——也正在考虑之中。

无论是立法的还是科学上的思考,正在认识到在法庭和科学团体之间建立某种形式上的永久性的联系可能是必要的。这样一种创举可能会包括在司法部和有权的联邦科学部内设置一个科学研究办公室以在一个案件审判之前妥善解决好某些科学争端,也可能包括一个专题讨论会,在会上法官可以注意到对研究某个领域需要的科学家以帮助他们解决新奇的案件。

合作的效应毫无疑问将改善在审判室里对科学的运用,然而,因为科学和法律毕竟是具有不同目标的不同文化,没有任何的改革可以保证,实验室和审判室会始终得到相同的裁决。研究表明,法官和陪审员把他们的决策不是放在科学理性基础上而是放在整个人类冲动的王国上一同情、畏惧,甚至是对复仇的渴望以及其他感情上。

(U. S. News & World Report,199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