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当今时代,科普与科技创新前所未有地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等重要论断充分阐明了科普之于创新的重要战略地位,开创性地提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同为我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应该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紧密联系且同等重要的,科普加速科技创新知识成果的扩散并促进其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的融合,更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和人才储备,而科技创新则不断为科普提供新的内容、思路和话题,但在某些现实情境下,科普与科技创新却存在“割裂”现象,“两翼”发展明显失衡。
这种割裂首先表现在一些人的认识上。科普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尚未被广泛认可,一些部门、地方未能形成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战略共识,重科技创新、轻科学普及的思想依然较为严重,部分科普主体责任感和使命感尚未被完全激发出来,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尚未稳固,致使科普赋能创新的时代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这种“割裂”也表现在科研人员做科普的“四不”窘境上。科研人员是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发现者、生产者、创建者,在促进科学大众化、传播科学文化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尽管非常多的科研人员认为科普非常重要,但公众认可与单位(同行)不认可的矛盾,依然是导致科研人员参与科普陷入“不屑”“不敢”“不会”“不愿”现实困境的主要原因。
再则,这种“割裂”还表现在教育和社会环境中。在现行教育体系中,我国的科学教育往往更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忽视对科学思维、创新思维、批判思维、颠覆思维以及逻辑思维的培养;在社会中,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高端的、前瞻性的成果往往难以有效转化为“科普资源”,使得公众对新科技、新成果的理解存在认知偏差。
忽视科普的发展将阻碍科技创新的进程,因此,在新时代,科学普及这一创新发展的一“翼”必须做强做大,要打破传统观念和模式,加快建立相应制度体系,让科学普及同科技创新一样以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厚底蕴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要进一步围绕“大科普”这一“牛鼻子”作政策文章,从顶层设计上完善科普与科技创新融合互促的机制,增加科普政策的刚性约束力,促进“两翼同等重要”的理念落地。作为衔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桥梁,大科普是保障“两翼同等重要”理念落地的重要顶层设计,它把科学普及贯穿到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及各环节,强化党委和政府、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媒体等各主体的科普责任,对于深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推进科普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创新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这个过程要注重在关键点上发力,弥补在实操层面的政策留白,例如优化考核指挥棒,鼓励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普,在绩效评价、职称评审、荣誉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为他们做好“元科普”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好他们科普“发球手”的作用,彻底改变科研人员“四不”窘态。强化科普奖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加强国家在科普相关领域的奖励力度,同时,鼓励学会等社会力量设奖,明确其设立科普奖项的政策机制。强化前沿科技领域科普力度,促进“政产学研用金”跨界跨领域交流,助力创新体系一体化,进一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强化科普的价值引领,助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本文作者谢小军是中国科普研究所科普理论与政策研究室主任;齐培潇是中国科普研究所科普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