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不是商品?或者讲技术有没有商品的属?这是技术有偿转让中首先必须搞清楚的理论问题。因为技术要有偿地转让,必须自身具有一定的价值,而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只有凝结着人类一般劳动的商品才有交换价值,才可以有偿转让。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鉴别用来转让的技术是不是商品或者有没有商品属性的关键,在于确定技术是不是劳动产品,有的同志认为科学技术是潜在的生产力,溶化在生产力要素之中,并不是有实体形态的劳动产品,因而它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不应当有偿转让。笔者认为,就商品般属性而论,技术确实不是实体形态的劳动产品,因而不能简单地称为商品。但是就商品的特殊而论,技术并非纯粹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成果,也包含着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当技术转让时,就类似本身不是商品实体的理发等劳务活动和文艺精神产品那样,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必然是有商品的性质或属性,要求彼此按其内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相互交换活动”。所以,用来转让的技术,虽然不能简单地称为商品,但是确实是有商品的属性。技术有偿转让,也称技术贸易,属商品经济的范畴。技术有偿转让的含意就是:科研单位或生产企业把自己的科研成果或先进的生产工艺、操作诀窍,按照其内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出售给别企业的经济活动,这是特种商品性贸易。

(董进、谭大骏摘自“上海与兄弟省市技术协作经济效果讨论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