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新“绎色计划”,倡导了一个通过不懈的努力,改变加拿大社会各部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决策和行动的进程。历时5年、耗资30亿加元的计划,在其8个研究领域列出了120项开创性专项研究。本计划共有40个联邦部门和机构参加,并与工业界、高等院校、科技界以及居民团体达成了创造性的、合作的伙伴关系。

加拿大的“绿色计划”始于1990年3月的全民讨论,这场独特而又广泛的讨论最终发表了一篇题为《绿色计划,对全国的挑战:环境问题讨论框架》的讨论稿。这份文稿勾划了解决当今最令人头疼的环境问题如有毒物质、废弃物管理、臭氧耗竭、酸雨及其它有关大气质量和水质问题的大致设想。

对“绿色计划”的进一步讨论于1990年春夏两季在全国各地展开,最后以去年秋天在渥太华的总结性会议而告一段落。

“绿色计划”并非一静态蓝图,相反,它被设计成循序渐进的行动策略,当既定目标完成和新的问题出现时,它不断得到检查和修订。例如,当计划实施一年时,第六年的行动计划将被确定,而当计划实施已2年时、又将规划第七年的行动计划。这里反映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长期形成的环境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得到解决。

加拿大“绿色计划”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实施计划所需的30亿加元已得到加拿大内阁的批准,并由政府直接拨出,而且对各项研究的资金分配将不随其它团体和机构对其的投资额而变。

应当突出的是所有的参加者——政府、工业界、环境团体和其它非政府组织、部门、机构和个人——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相互之间富有创造性的合作关系。“绿色计划”的宗旨在于改变思维和决策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绿色税”(曾经而且目前仍为环境团体所提倡)不在“绿色计划”之列个原因。

“绿色计划”的约1/3资金(5年中共8.5亿加元)将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方面的开创性治理研究;5.75亿用于全球环境安全研究(如处理酸雨、臭氧耗竭和全球气温变暖等问题的策略);5亿用于与重大环境决策有关的研究(如合作关系、信息系统、规则和实施、经济刺激以及对科学技术的支持)。

其余5个研究范围及资金分配如下:保护加拿大的可更新资源(3.5亿);内业(环境课题的政府管理——2.75亿);应急准备(1.75亿);特设的空间和种类(开辟公园及野生动物保护——1.75亿);北极地区环境清洁和保护(1.0亿)。每年都将对这一资金分配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的需求。

在上述研究领域中,每一领域的研究分以下7个子课题:1)科学和技术;2)立法、条例和实施;3)国际性行动;4)政府的计划和提供的服务;5)联邦政府的管理;6)合作关系和公民意识;7)信息和监控。“计划”还列出了被加拿大政府采纳作为制订“计划”的目标和指标的各项准则,包括:对自然界的重视;环境——经济关系的平衡;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分担的环境责任;促进国际合作;反映公众意志的政府环境管理人员的领导;环境决策通报;解决环境争端和环境问题的生态系统研究。

以下,本文将介绍“绿色计划”中最重要的几个部分。

大气、水和土壤的治理

认识到环境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的关系,“绿色计划”包括了“健康与环境动态”计划:这一计划由国家健康福利部部长于1991年首先提出。它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制订新的饮用水安全条例;对影响健康的大气污染物、废弃物管理,辐射和气候变化的研究;建立数据档案以协助研究人体健康与潜在污染危险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

由“绿色计划”筹集资金,对一些沿岸和内陆水体将设计特殊的污染治理和防护课题,这主要包括弗莱泽(Fraser)河流流域和位于加拿大境内太平洋沿岸的几个受到严重污染的港口,政府还将立即有效地实施向海洋倾倒垃圾的有关研究:主要有修改《加拿大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某些规定以禁止向海洋排放工业垃圾。

在国际合作方面,加拿大将与美国一起研究制订关于五大湖和圣劳伦斯(st. Lawrence)河流流域的污染防治的双边计划。1992年,加拿大将责成成立“五大湖污染防治中心”,作为研究和信息交流的场所。政府还将增加与各省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并增加有关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开支。

为进一步确保大气、土壤和水的清洁,“绿色计划”对“从实质上清除进入并存留在环境中的有毒物质”这一规定目标作了具体化。完成这一目标的一项主要手段是制订控制有毒物质有关规章。对《加拿大环境保护条例》中“重点有毒污染物质表”列出的44种重点化合物的复查工作将于1994年完成,_同年颁布修订表。随后由一个有多方面参加的组织每隔3年再行修改颁布一次,最终的目标是至2000年确定100种重点有毒污染物。

新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条例》对控制纸浆厂和造纸厂二氧(杂)芑和氧(杂)茂的排放法规将于1994年讨论制订并付诸实施,对大多数工业部门的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意见也将于1994年制订和颁布。“绿色计划”还有一重要的特征是联邦政府试图把生物工艺学的环境风险列入计划考虑范围。

对大气质量的最严重的威胁之一是地平面的臭氧和烟雾——氧化氮(Nox)和易挥发的有机物(Voc)相互作用的结果。1988年秋,加拿大联邦和地方政府即开始寻找控制No和Voc排放的全国性策略,1990年初公布了控制烟雾草案,该草案要求2000年在严重污染区削减能形成烟雾的排放物的40%,根据这一要求,“绿色计划”建议联邦政府从今年开始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即确定削减Nox,和Voc的中期目标,并将削减量分配至各地方政府,由其自行实施。

从立法角度出发,“绿色计划”包括了一整套复杂的新的摩托车辆和其它运输工具的气体排放标准,这一新的规则计划在1994年采用。同年还将完成大气质量模型发展的开创性研究。在国际上,为解决跨国界的烟雾污染问题,政府将决定美国方面应在1995年削减的污染物量,并将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一起完成有关烟雾污染的一项国际条例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绿色计划”对废弃物排放量交易计划的支持,这在美国已为人熟知,在加拿大却仍属新奇。1993年,废弃物排放量交易计划将被列入这些严重污染区的政府——地方协议,这种方法在这些地区废弃物管理是大气、水、土壤治理研究的重要延伸,加拿大环境部长于1989年10月提出了到2000年削减废弃物产生量的50%的全国目标。但这一目标带有一定的含糊性,因为内阁没有确定用于测算废弃物削减量的基年,并且很少有废弃物危害程度方面的资料。

1990年3月,废弃物削减目标因政府正式采用《国家包装法条例》而得到修正,_即在1988年基础上削减包装废弃物量的50第,占加拿大全国30%的包装废弃物是固体废弃物的最大组分。削减目标已被列入“绿色计划”,并得到了立法、资金和其它方面的完成保证。在国家废弃物削减计划的指导下,联邦政府已下决心做到:

1. 1993年建立包装材料废弃物削减的标准和法规,如果自发的管理机构和工业部门的努力不能实现国家包装法条例规定的1992年削减废弃物量的20%的目标,此条作废;

2. 1994年,发展完善削减废弃物、废弃物回收和循环的国家标准、法规、政策;

3. 通过分担资金和其它措施,支持旨在废弃物削减、循环和回收的技术革新;

4. 扩展加拿大国家废弃物排放量交易计划,目标是2000年能做到自我维持,不再需要国家的资助;

5. 成立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在“国家废弃物削减计划”的指导下,协调联邦计划;

6. 至2000年削减废弃物产生量的50%。

有毒废弃物约占加拿大废弃物总量的20%,以解决这一方面问题为宗旨的研究有:

1. 1991年底完成历时5年、耗资2.5亿加元的治理加拿大被放弃的有毒废弃物堆场的联邦-地方政府协议的修订工作;

2. 1995年完成对30个指定的高度污染的有毒废弃物堆场的清理;

3. 在联邦政府的责权范围内,至1995年清除所有的多氯眹苯废弃物,并且在加拿大太平洋沿岸、魁北克和渥太华建造活动焚化炉;

4. 公布1989年制订的有关跨国界的废弃物装运的基本法规的补充条例;

5. 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下,1996年完成有毒废弃物安全管理的条例和指南,包括有毒废弃物的削减、重复利用、回收、循环、运输、堆放和排放#

全球环境安全

考虑到诸如酸雨、臭氧耗竭和全球升温等问题不可能因某一孤立的范围内的努力而得到解决“绿色计划”将其放入全球环境安全部分。

绿色计划”中治理酸雨的最重要的步骤是尽快与美国政府达成“边界大气质量协议”。正式谈判始于1990年夏,受美国新的《大气治理条例》的通过的鼓舞,协议可望在今年春天最后定稿。加拿大还将敦促在1992年重新协商和巩固有关远距离输送二氧化硫的1985年赫尔辛基条例。

在加拿大国内,“绿色计划”倡议更新“酸雨控制规划”,它由系列由渥太华和东部受酸雨严重污染的7个省政府之间,在限制二氧化硫排放量方面的协议组成,还包括每个省和单位在1994年削减二氧化硫1980年排放量的50%的目标和细则。“酸雨控制规划”目前&获良好的效果,来自加拿大东部的二氧化硫已削减40%,因此规划目标可望在1964年全部实现。

作为“绿色计划”的一部分;联邦政府试图重新协商“酸雨控制规划”中的7个协议,在1994年水平上提出200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上限,1994年,政府将和所有省份达成协议,即至2006年止,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永久上限为每年不超过320万吨。

在这一领域的科研项目有:决定5年内受酸雨污染的湖泊和河流的治理速度和范围;为估计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必要性,1994年提交森林减少的成因报告。1996年提交与酸雨有关的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报告。

“绿色计划”中防止臭氧枯竭的主要手段是逐步直至1997年最终淘汰氯氟碳化物在加拿大的应用,并在2000年最终淘汰导致臭氧枯竭的甲基氯仿和其它化学物品的使用。这可望比得到加拿大政府认可的、1990年《伦敦会议决议草案》规定的淘汰氯氟碳化物和其它导致臭氧枯竭的物质的最后期限——2000年和2005年提前3~5年。“绿色计划”中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有:1992年协调联邦、省、地方政府的氯氟碳化物控制规划;创建联邦——省政府之间新的合作关系以促进氯薄:碳化物和其它引起臭氧枯竭的化学物质的储存、回收和循环研究的开展;积极参加与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联合研究。

“绿色计划”对全球升温效应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碳和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上,“计划”的最终目标是使2000年的这类气体的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上。由于矿物燃料汽车,尤其是以运输为目的的矿物燃料汽车是最基本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之一,因此有许多研究在寻找通过提高各种用途的能源的使用效率来减少这类气体的排放。

例如,联邦政府试图寻求省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关于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的双边控制计划。联邦能源、矿产和资源部将评述新型车辆的一系列能源使用效率目标,并且介绍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最低效率标准。在以后的5年,联邦政府将鼓励工业部门通过特设的机构,加强工业-政府合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立主要工业部门的能源效率标准。联邦政府还将帮助加速不同燃料型汽车和不同汽车燃料的开发研究及市场渗透,并将增加对开发各种能源如阻挡层光电池和接收太阳能的研究的资助。今年,“计划”要求发布对使用经济手段来完成环境目标这一议题的讨论稿,其中包括对税收和废弃物排放量交易系统的分析,以帮助达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的。

考虑到解决环境问题需要稳定的科学技术基金会,联邦政府在“绿色计划”中保证在今后的5年中改善政府研究机构的设备和仪器,增加科研人员;扩大技术发展计划以提供更多的技术转让服务机会;发起“环境技术的商业化运动”,并提出“环境革新计划”,鼓励非政府性质的研究和发展。

[Journal of the AIR and WAST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Vol 41 No. 3 199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