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世界上开始出现了科技风险投资,70年代起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1985年科技风险投资的概念开始传人中国,并纳入国家的体制改革的范畴,历经15年的努力,尤其待今年下半年推出二板市场之后,可以说基本上搭起了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初步框架,其中不仅借鉴了国际的基本经验,也包含了一些中国的特点。

国际上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经验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已公认为是20世纪极其重要的制度创新。它是培育作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器,亦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石之一;它是美国新经济10年连续高增长、高就业、低通胀的重要因素,亦是台湾地区能够抵御亚洲金融风暴的深刻根源。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最重要最有效的制度之一。政府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计划固然重要,但只能抓重点,面较窄;而且对重点的选择不时出现失误,面对高投入,也开始部分地利用风险资金。大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计划也很重要,但复杂的企业结构导致创新与产业化效率的降低,也开始部分地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与产业化成果,从而介入科技风险投资。而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重点扶持的对象是从高等院校、政府科研机构、大企业中独立出来的,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利用社会资金,帮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扶助其发展,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它量大面广,能够涉及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能够容纳未被政府及大企业看中的、有可能在未来经济社会中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它培育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进入能为政府重视的大企业行列,甚至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是能较好适应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高投入、高风险与高回报特点的一种创新制度。为了筹集高投入的资本,创立了能够大量吸纳社会资金进入的多种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规避高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采用了专家型管理与多种组合投资策略;为了实现高回报,筹建了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并充分利用兼并收购的市场手段。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是在当代生产力水平及文化水平下最能充分调动科技创业家、风险投资家、现代企业家以及民众积极性的一种竞争、冒险、激励的制度。无形资产入股、职工的持股安排、风险投资的税收抵冲与优惠等都激励着他们参与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风险企业管理的竞争与冒险,形成一股推动经济社会快步前进的不竭的动力。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是建立在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它包括如下四大部分:(a)在市场主体方面,富有特色的主要有科技创业家及以风险投资家为代表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他们各自形成一类具有相当规模的群体,造就市场中充分的竞争格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b)在市场结构方面,富有特色的主要有人才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构成了齐备的市场种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充分的舞台;(e)在中介机构方面,主要有猎头公司、技术经纪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评估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咨询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市场公司、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市场主体进入各类市场提供了全面的中介服务;(d)在市场环境方面,包括政府的宏观管理与法规政策,富有特色的主要有小企业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局、证监委、科技风险投资协会、投资科技风险的抵税政策、资本盈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合伙基金与产业基金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政策、技术入股政策、职工持股计划、二板市场上市规则、中介机构管理条例,政府将根据科技风险投资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改善宏观管理并修订相应的法规政策,以营造一个透明度特别高的、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包括以下五个子机制:(a)风险资金的融资机制(产生了合伙基金与产业基金等);(b)科技创业家与风险投资家的结合机制(产生了股份制性质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c)风险资金的投入机制(产生了多种组合投资策略);(d)风险资金的退出机制(产生了多种风险资金的退出渠道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再融资渠道);(e)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产生了技术入股与投资优惠)。这五个子机制互相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机制。

我国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特点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经济体制定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从基本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完全适用于中国;但毕竟我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下的市场经济,又深深烙上自己国情痕迹的市场经济,又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不太成熟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国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肯定会产生出一些自己的特点。

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兼并收购由科技风险投资培育出来的、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中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要求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将是国民经济的最重要部分,因此国有经济也应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占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的取得有三种途径:一种是依靠政府计划;另一种是依靠国有或国控的大企业计划;第三种是对由科技风险投资培育出来的、已经看出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中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市场手段实施兼并收购计划,但政府不宜插手这类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中可以同时实行技术股、管理股与职工持股计划。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要求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共存,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中应该更加广泛地建立科技创业家的技术股、风险企业家及风险投资家的管理股及职工持股计划,尽早推出遗产税、馈赠税,并通过税收政策适当限制个人将生产经营性投资转为消费资金。

政府财政应该作为引导资金进入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但不应占控股地位。鉴于我国民众收入偏低,不擅冒险,因此通过少量政府资金来引导大量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进入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本质上也是高风险机构,所以政府财政也不宜于在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中占控股地位。又由于政府代表不可能在经济利益上与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完全一体化,不可能具备科技风险投资的完备知识与经验,往往显示出二种致命的弱点:一是求稳怕错,缺乏投资压力与冲动;二是与己无关,缺少监督,甚至为追求额外利益而胡作非为,所以政府代表不宜于在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中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现在还出现二种倾向:一是认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府计划全都应该采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把原来用于政府计划的钱改用去建立政府所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上;二是用所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扶植符合政府目标的小型风险企业上。

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的办法尽快培养自己的风险投资家。我国儒家学说流传久远,推崇传统与中庸之道,有碍冒险与创新,不能容忍失败的尝试,因此缺乏创新的氛围,特别缺少风险投资家。当前除了大力加强创新精神的宣传之外,把投资界的优秀人才送到国外培训以及欢迎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来国内合资合作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逐步推出产业投资基金及合伙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众的收益普遍在提高,开始出现投资欲望,但缺乏投资知识与经验,因此在风险资金的融资方面,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应以公开发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同时随着民众中百万富翁的增多,应该适时地允许组建合伙投资基金。

当前需要从法规及监督二方面从严规范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远不够成熟,还不是一种法治经济,加上一部分掌权者缺乏诚信至上的精神,受利益驱动之后有法不依,监管不严,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金融界屡屡出事,因此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尽快加以规范:一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界进入科技风险投资领域问题;二是建立二板市场问题;三是涉及科技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问题。当前总的原则应该是:起点要高、监管要严,法规要全。

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是一种国际趋势,是21世纪新经济的时代要求,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抓住我国的特点,尽快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为迎接下个世纪中国的腾飞作好制度创新的准备。

[作者单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市新学科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