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美国国防部和环境保护局准备就一种广泛存在于水中的化学污染物(高氯酸盐)的危害展开一场论战——
高氯酸盐实际上是一种添加剂,最早使用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和五角大楼把它用于火箭燃料和军火制造上。这种添加剂易溶于水,人们在处理它时,由于没有考虑到这种低浓度污染物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到底有多大,通常把它直接排入自然界中。这种高氯酸盐一直沿用至今,从未像今天这样得到人们的关注过。
从加利福尼亚州到马里兰州的广大地区,地下水中都发现过高氯酸盐的踪迹。在为美国西南部1,500多万人口提供水源的科罗拉多河中也探测到了高氯酸盐的存在。除此之外,在美国各地采集的一些莴苣样本和牛奶样品中也发现有低浓度的高氯酸盐。据一份来自五角大楼的报告,美国有49个州使用过高氯酸盐,在30个州发现了污染。
高氯酸盐主要用在医疗和军事上。由于它对某些激素有抑制作用,因此常被用来治疗格雷夫斯氏病,即甲状腺功能紊乱。政府官员和科学家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地下水中的高氯酸盐含量(通常为10亿分之4到10亿分之100)是否足以抑制人体中荷尔蒙的分泌。美国环保局的科学家们认为,虽然高氯酸盐含量的改变对健康的成年人可能没什么影响,但却可能危害胎儿和婴幼儿的发育。美国亚利桑那州健康服务部的一项研究发现,尤马人(他们从被高氯酸盐污染了的科罗拉多河获得水源,污染浓度为10亿分之5)的新生婴儿比那些出生在未遭污染的弗拉格斯塔夫市的婴儿更容易出现甲状腺功能障碍。
环保局认为一定含量的高氯酸盐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观点遭到五角大楼、美国航空航天局以及军火业的猛烈抨击。五角大楼环境法律和诉讼司司长、空军上校丹 · 罗杰斯(Dan Rogers)说:“我们仔细研究过环保局有关过量的高氯酸盐含量对人体危险性的评估,我们认为他们的观点过于偏激,不符合实际情况,在科学上是站不住脚的。”NASA副局长助理奥尔加 ·M ·多明奎兹(Olga M. Dominguez)说:“我们认为环保局使用的科研方法是不恰当的。”
五角大楼和军火工业认为,环保局的看法过于保守。但该环保局的科学家们则说,他们正是考虑到对最敏感人群的影响,包括胎儿。美国环保局在1985年开始注意到高氯酸盐的污染问题,当时他们注意到加利福尼亚州圣盖博谷地区的高浓度化学物质(包括高氯酸盐)的污染与军火工业有直接关联。环保局发现化验样品中高氯酸盐污染的浓度范围在10亿分之50到10亿分之2600。但这些化验始终未最后定案,是因为所采样的六个样品中有五个样品实际上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000年3月上旬,数干条死鱼漂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一个湖面上。一根因超负荷而破裂的污水管中流淌出来的污水是杀死鱼儿的元凶
1993年,五角大楼与科麦奇化学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金库普集团下属的航空喷气发动机公司等联合组建了高氯酸盐研究小组,以便证明环保局的科研方法根本就是错误的。在同年12月,该小组公布了一项研究,通过比较加利福尼亚州遭受高氯酸盐的污染的雷德兰斯市和未受到高氯酸盐污染的圣贝纳迪诺以及里弗赛德地区在1983~1997年出生的儿童的身体状况,结果发现:在这些人群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甲状腺荷尔蒙水平差异。
五角大楼和军火业界人士主张人的饮用标准为高氯酸铵的含量不得超过10亿分之200。而美国环保局推荐的饮用水中高氯酸铵的含量不得超过10亿分之1,这相当于奥运会比赛规格的游泳池中含一粒盐的比率。如果人饮用高氯酸铵浓度为10亿分之200的水则很可能使得大量污染物滞留于人体,因为在美国,大多数这种污染的浓度控制在10亿分之4~100的范围内。美国环保局推荐标准的主要依据发表于2001年的一项对老鼠的研究报告,该项研究得到高氯酸盐研究小组的部分资助。其研究结果发现高氯酸盐对老鼠大脑有显著的影响。作为饮用水的高氯酸铵的含量标准,美国环保局的科学家们认为其应该控制在10亿分之1之内。在同一项研究中,30只受到高浓度高氯酸铵影响的母鼠所产的幼鼠中,有两只当长到第19星期大时,就被确定体内出现良性肿瘤。该机构的科学家们说,在如此低龄的幼鼠身上看到肿瘤是很不寻常的,这使得他们相信在母鼠的子宫里一定发生了某些异常的变化。
五角大楼和军火业则指出,该项研究是有缺陷的,因为每只老鼠大脑只取了一个切片,幼鼠的良性肿瘤很常见,足以在实验中表现出异常。五角大楼得出高氯酸铵的含量不得超过10亿分之200的结论,主要是根据他们让一些成年人14天生活在高氯酸铵的环境下的研究结论所得出的。美国航空航天局的多明奎兹认为,尽管含高氯酸铵10亿分之1的水和含量为10亿分之32的水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差异非常微小,但分别以这两者为标准建立起来的污水处理工程的花费却相差四倍。一家名为土壤水空气保护企业的环境咨询公司估计:如要达到环保局的标准,仅科罗拉多河的残留物清理就需要在十年时间里花费400亿美元。
其他管理部门正在建立类似于环保局所制定的安全等级。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饮用水临时安全等级为10亿分之2~6,要求供水系统不得高于十亿分之40。疾病控制中心的毒理学部门草拟了一个危险性估计法,把含高氯酸铵的安全浓度定为10亿分之3。
五角大楼的一些科学家也提出了与美国环保局的安全浓度一致的标准。一项于1995年12月在美国空军航空技术学院进行的老鼠研究中发现,观察到无负效应(一个毒理学标准)的浓度“与环保局所设想安全浓度标准相一致。”
正当争论仍在继续的时候,五角大楼已经着手探索合法的选择来延迟或避免清除工作,部分原因是因为一些州在开始设立各自的标准。2003年,五角大楼为了解除几项联邦环境法律而游说国会,其中包括一部涉及在作业现场清除爆炸性残留物的法律,该法律也可用来涵盖高氯酸盐的法律解释。
另外,由美国国防部一位副部长助理小约翰 ·P ·伍德利(John P. WoodleyJr.)于6月份颁布有关高氯酸盐政策,其暗示了国防部的下一个策略:即要求把法律豁免权作为联邦政府权利的一部分。该政策表明,五角大楼将遵照国家法律仅“在国会已经明确地批准该诉讼放弃豁免权的情况下”对高氯酸盐做出反应,这暗示着五角大楼将只在有章可依的条件下采取行动,而不仅仅凭某种推测。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理事会的一名律师埃里克 ·奥尔森(Erik Olson)说:“他们已经撤退到下一道战壕,那就是打一场法律战,要么在法庭上,要么在国会,以便推卸他们的责任。显然,他们并不打算主动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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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大量以高氯酸钾作为直接产品的化工厂,广泛分布在南北各地,而在生产中利用高氯酸铵作为氧化添加剂的更数不胜数。我国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处理技术主要有三种:(1)反渗透法;(2)离子交换法;(3)厌氧微生物处理方法。针对高氯酸根的离子特性,采用反渗透和离子交换法进行处理无疑是可行的,但是设备费用相对较高。而厌氧微生物处理法被普遍认为是处理效果更好,费用低,发展前景较好的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存在对环境条件要求高,不易操作的限制,主要适用于大规模的工业废水处理和水厂处理。国外对上述几种处理方法还在进行改进性的研究。目前我国现有水质标准中还未设立高氯酸盐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