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洛克菲勒大学的Oswald T. Avery、Colin Macleod和Maclyn McCarthy首次认定正是脱氧核糖核酸——DNA,携带了所有生物的遗传蓝图,从而奠定了遗传工程作为一门新兴技术的基础。同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向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大学提供经费。

洛大的开创性工作、经费的提供开拓了一个新领域。这个领域的进展始则慢,继则加速,以致其后几乎每星期都有惊人之举。

1953年,沃森(James D. Watson)和克里克(Francis H. Crick)发现DNA是以双螺旋形式构建而成。使他们荣膺1962年诺贝尔奖的这一发现揭示了DNA的工作机理。截止60年代中期,生化学家和分子生物学家已能纯化DNA片断、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分子并分析DNA片断。

1970年,科学家们开发出一种能精确切割DNA的限制酶。三年后,斯坦福大学的科恩(Stanley N. Coben)和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博耶(Herbert W. Boyer)用限制酶分离了一种细菌的DNA片断,'并将其插入到另一种细菌的DNA中。此举标志着遗传工程正式诞生。

1978年9月及1974年6月,一些世界知名的生物学家在权威性杂志上就新的基因复制技术可能导致的危害提出警告,他们要求推迟这类研究,直到可能造成的危营得到控制。1973年底,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事监查生物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范。

其后,研究人员和工业界人士以极高的热情关注遗传工程的实际应用价值。1976年,南旧金山的基因技术公司(Genentech)成为世界上首家旨在将新技术转化为商品的公司。

80年代初,医药、化学公司纷纷同大学的研究机构签订长期合同,以图在基因技术的商业应用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遗传工程的第一例法院裁定是1980年作出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研究人员开发的噬油菌获得第一项专利,1981年,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科学家将其他种属的基因转移到鼠体,创生了第一个基因移植的动物新种。

1986年1月16日,美国农业部拨款给奥马哈生物联合公司。该公司是第一家经许可向市场出售用遗传工程培育的微生物的公司。该公司已推出一种可防上猪疱疹病毒的疫苗。1986年5月29日,威斯康星州的Agracetus生物技术公司首次在农田里引种一种用遗传工程培育的植物——一种基因发生变异的烟草。1987年4月24日,在加州布兰伦沃德生产出第一种可不断提供的遗传工程猿。

[昭亮译自The New York Times,198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