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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尔(Justin S. Morill,1810-1898)(见上图),美国共和党议员,创造了在国会参众两院供职达43年的记录。他在立法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1862年莫里尔法》虽然,美国在建国时即明确,要支持教育,但莫里尔法的实现是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实质性地支持的开始。

莫里尔法规定,联邦政府根据在1860年选出的每州议员或州代表人数,按每名国会议员或州代表3万英亩土地的标准,向各州赠与相应面积的土地(每州最多不超过100万英亩)。各州出售土地所获收入永远捐助“至少一所主要学科与农业和机械专业有关的学院,但也不排斥支持其他科学和经典课目”。当时,土地是联邦政府唯一可以动用的资源。

对于符合规定的州,在得到赠地后即可出售。州政府必须把由此得到的资金设立一基金,并进行资金运作(例如购买可靠的股票,达到年收益不低于5%),增加的利息等一并进入基金。资金运作不能导致本金减少,如果减少了,州政府必须补全。原则上,不能动用本金。从基金得益的高等院校,必须首先用于农业及机械技术,但也可用于一般科学与古典著作研究。得益的高等院校既可以直接取得一部分土地用于实验性农场,也可以用取得的资金购买农场用的土地。不论是赠得的土地,或用取得的资金购进的土地,应经过普查,确认没有矿产。不论是取得的资金,还是获得的土地,绝不允许建造大楼。(在细则第二条中规定:不管是基金中的本金还是从本金获得的利息,不论用什么借口,都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建造、保养或维修任何大楼。)莫里尔法建立了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基础,对美国农业学院的兴起并为美国农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莫里尔被称为美国农业学院之父。美国逐步形成了世界最先进的农业国家,一个农业人口可以养活80几个人,从而使大部分农业工人转向工业。用于农业的土地逐年减少,像田纳西州、马萨诸塞州的一些农田先后被宣布为国家公园。一些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也曾获得过廉价的土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地建造高速公路有了可能(有些高速公路为双向16条车道);大型超市需要的停车场有了着落(可停上千辆汽车),从而可以遍地开花,并促使居民居住分散,促使汽车工业大发展。我国离这一状况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关于莫里尔法,参见美国国家档案《里程碑文献》,1995,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