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指的意识是指晕厥或昏迷时丧失的那种经验。它是在无梦睡眠时,在头部受击时,缺氧时或脑手术中对第三脑室内壁施加压力时所丧失的主观经验。在正的方面,可以把对未受麻醉的脑施于局部电流诱发的感觉、幻肢痛、以及精神清醒时的主观经验包括自我意识均包括进去。现在将我的学说与其他解释作一些比较。

突现理论

我们现有的观点可归属于精神的“突现”理论,它须同过去的、主要由格式塔心理学派提出的其他突现理论区别开来。它与其他突现理论的区别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主观经验现象不是来自电场力或强度传导效应,也不是任何脑活动在神经元之上的副产品。我们的观点依靠的是正统的神经廻路和有关的生理特性。其次,对于感觉经验事件和大脑的对应事件之间没有必要假定有一种同形的或拓扑的对应。我一直认为,作为功能的衍生物的精神特性是从脑廻路和有关过程的操作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中,而不是根据同形的关系,来取得它们的意义的。至于说大脑活动的“时空模式”,这是与大脑运行同样稳妥的说法,但这个术语没有包含我一直努力强调的意识特性的操作性衍生的意思。第三,在我们目前的观点中,有意识的主观的特性被解释为在控制大脑事件的过程有原因的效能,也就是说,精神力或特性在脑生理中行使一种调节控制的作用。主观的意识经验按照这些术语来说成了脑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像科勒(Kōhler)等人所认为的一种相互关联的现象。精神事件是原因性的而不是相互关联物。在这方面,我们的观点可以说是包含一种精神的相互作用论的形式,除了在传统的意义上没有二元论或其他的身心平行论的含意之外。精神的力是脑过程的直接的原因性的突现物。

当我于1965年最初阐明这个观点时,人们还不得不在哲学上,尤其在科学上做长期的研究以便发现任何人在要进入书写状态时,精神的力或事件是能够在有机体的行为或神经生理学中产生躯体的变化。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在行为科学中涉及知觉、想象、情绪、认知及各种精神现象的书写行为被十分谨慎地用符合与盛行的唯物主义-行为主义学说来表达。确定主观现象仅仅是被动的相互关联物或脑事件的内在方面,以及特别是要避免精神现象可以与生理学的脑过程因果性地相互作用的含意,需要小心谨慎。少数早期支持心理物理相互作用论者是不注意行为科学的极端二元论者。一旦我们能够以一种不违背科学解释的原则的折中的阐述方法证明精神事件如何可以原因性的影响神经事件,那么长时期以来反对精神-躯体相互作用的状况就开始衰落了。只有自这以后,例如精神想象才能作为一种解释性结构能够被得到普遍的接受。

与同一性理论的比较

我们的“突现相互作用论”被描述为介于二元论的精神论和65年前的唯物主义之间的折中观点,这指出它向精神论或唯物论,包括同一性理论两方面发展并包含突现的解释都是不困难的。

在65年以前的同一性理论中,我不能找出将意识区别于许多非意识特性的东西。这些非意识特性似乎组成了任一给定神经事件的子系统。我也未能发现意识的神经事件与例如在小脑或脊髓中的缺乏意识的神经事件之间的区别。一般而言,在科学和哲学中广泛应用的“神经事件”这个术语,几乎不包括我所认为的作为脑过程的精神特性的整体性的意识特性。这些特殊的精神特性迄今未以任何形式被客观地描述过。它们是尚待被发现的整体的构型性特性。我们预言,它们一旦被发现和了解,最好认为它们不同于并超越组成它们的神经事件。

按照我们的观点,颜色、声音、视觉、味觉、嗅觉、痛觉以及内在精神经验世界的现象,它们本身作为现象受到了应有的承认。它们是神经事件的突现物,而不像通常理解的与神经事件的是同一的。

我采取的态度是,全体及其特性是真实的现象,这些现象和它们的原因性效力与还原论观点优先或唯一承认的部分的特性是同样重要的。这就是说,各部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关系对于所有实体的特性奔因果方面和本质决定方面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对什么是真实和有意义的实用主义的解释。努力认清模式的特性是与各部分的特性同样重要和真实的,这、有助于认识各部分的特性本身又是在不同层次上的子系统的整体的特性。还原论的总是用部分来解释整体的方法导致了无限的倒退,到最后一切事物均可以用实质上的虚无来解释。让我重申,在系统与其周围事物的因果性相互作用方面,系统的组成部分的空间和时间关系本身对于部分的特性本身具有“对于的”和“趋于的”重要的原因性效力,这便是事物。

一种简易的方法

认为精神现象是对脑生理学的控制的方法,从脑的等级的因果控制的指挥链来认识是很容易理解的。显而易见,脑细胞中亚原子和亚核水平操作的力是受分子制约的,并受到这些亚原子成分所在的脑分子所包含的结构特性的取代,也就是说,原子核和其他亚原子的成分在包裹着它们的分子特性的化学的相互作用中被推动或拖曳着。同样,脑分子的特性被细胞组织化的动力学包裹着,依次,脑细胞的特性可由包裹着它们的廻路系统的大量的网络特性所取代。

在脑的有组织的等级统辖系统的顶点可找到传递精神活动的大量的脑过程。这些大量的脑事件的实体具有它们自己的动力学及在因果关系上决定它们的相互作用的有关的特性。这些最高层次系统的特性取代着它们所包含的各种子系统的特性。

只有在脑活动的高层次中突现出的某些动力的整体的特性才是意识现象。许多其他的东西都不是意识现象,即使许多无意识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同样复杂或更为复杂,根据我们的体系,仅仅复杂性还不是意识特性的根源。任何给定的脑过程的操作功能,而不是复杂性,才决定着它的意识效果。

在这方面,我们的解释与夏丹(Teilhard de Chardin)的解释不同。我的观点是,意识严格地说是来自不同的大脑区域经过特殊设计以产生特定意识效果的脑廻路的特性。根据这种主张,我既没有看出个体的意识可以变成结合到像整体一样的人类的巨大的意识经验的途径,也没有看到个人的脑意识可以通过超自然的途径去影响别人的意识。

作为大多数或所有的情况,部分 - 整体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被承让存在于神经事件和突现的精神现象之间。换言之,脑的生理决定着精神效果,反之,精神现象对神经生理学也起原因性影响。主观的精神经验插入到决策的因果链之中,在这些术语上便引起了一种调和,不仅仅在唯物主义和精神主义之间,而且在决定论和自由意志之间。这种将主观经验作为脑功能的原因性动因而包括在内的决定论允许随意选择的自由程度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唯物论或原子论决定论所设想的程度。

我已经试图把这些一般原则与截肢后的主观性疼痛的例子联系起来。按照目前的目的,让我们专门指左足的幻肢痛,这种幻肢痛是由实验性“感觉神经交叉”的鼠刺激其对侧后足趾的溃疡而引起的。这些老鼠是用原先供应左足的异侧的神经来恢复右足的神经供应的。这种从左足到右足的神经连结的转换,是用出生后四周的鼠经从左腿至右腿的坐骨神经连同其分支的交叉 - 连接术做成的。这被作为中枢可塑性和神经连结的功能可换性的实验。偶尔,这些动物会“本能地”咬掉左侧的无神经供应的,无感觉的脚。已经恢复神经供应的右脚有发生皮肤营养性溃疡的倾向。因为这些老鼠保护性地提起那只似乎是疼痛来源的错脚,用三只脚来回走动,因此给溃疡的右脚反增加了额外的压力和损伤。偶尔,因对右脚的特别强的撞击或擦伤的结果,老鼠会尖叫起来,并转身去舔未受伤的左脚,而不是右脚,如果左脚不存在则舔左脚的残端。

我从许多事例中选择这个事例来强调,我的关于意识经验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类的假设。当然,自我意识则是另一回事,它主要局限于人类,在较高级的次于人的一些类型中有某些初始的自我意识。这些实验鼠错误地将疼痛认为在截去的左脚上,一直持续终生,这个例子可用于增强我们的观点,即认为决定意识经验的基本廻路的特性主要是由遗传决定的。这些廻路特性可能一开始便围绕着感觉功能及/或围绕着原始的觉察以向正性或负性作功能加强的方式进化起来。

这个事例引出的主要观点是,动物保护性地提起错误的脚、尖叫、舔错误的脚等反应是直接由脑功能中的主观疼痛特性本身引起的,而不是神经冲动的生理或脑过程的化学的,原子性的,或其他亚单位的特性所引起的。疼痛感觉本身也被认为是真正的突现现象。虽然神经事件的构建,可能也有神经胶质事件的构建,但作为一个大的整体的疼痛感觉本身则与神经和胶质事件的成分是不同的。主观的疼痛也不能仅仅看作是脑过程的平行的关联物。更确切地说,我认为疼痛是脑活动时的真实的动力的实体。脑活动在刺激-反应关联之中作为现象本身具有重要的原因性的作用。换言之,如果不把疼痛之类的这些包括进去的话,对整个刺激-反应过程所作的充分的客观地说明,则不会是完全的。

割裂的大脑及意识的统一性

哲学一直在关心“意识的统一性”以及相关联的关于自我的本质,人及人的同一性问题。在“裂脑”研究中,动物及人的手术分离大脑两半球表现出各自分别的领悟、学习、记忆,每一侧半球与另一侧的意识经验明显地断离着。在这些和其他许多方面,裂脑的动物和人的行为表现,似乎每一侧分离的大脑半球都有它自己的精神。

经手术将正常统一的意识知觉领域分成两个分别的意识经验区。这件事成了不同的哲学解释的课题。一条推理路线的结论是,每一个大脑半球必须有它自己的精神,不但在手术之后,而且正常完整的情况下也是这样,这就是说,正常的个人被解释为以各自的半球为基础的两个人的合成人。相反的解释说,只有唯一的语言优势半球是一直有意识的,并因此保持着意识的统一。按此推论,被分离的劣势半球像一架自动的或复杂的计算机一样进行操作。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既不集中于右半球也不集中于左半球,而是在某种统一的超组织系统中,也许在未受损伤的脑干中。另外还有一些根据这些主要假设变异出来的假说。

我们的主张是,意识在正常脑中是统一的,在分离的脑中则大大地被分开了,分离的程度取决于手术的深度和范围,以及被问到的意识过程的性质和水平。我相信,在正常情况下,在意识活动中起统一作用的新大脑联合,在实际上,用来将两侧半球的意识功能联结起来,越过中线使成为单一统一的过程。这样,胼胝体的活动成了意识事件的一部分。统一左右半球的纤维组织被认为,在与意识的关系方面,与半球内部联结前后或其他区域的纤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据我所知,还没有证据说,必须把白质的事件从意识中排除出去,或者说,意识效应只局限于灰质的动力学中。这种解释并不排除在例外的情况下,特别是病理情况趋于抑制脑连合的功能时,在未分离的脑中,左和右半球中的意识过程可以分别的行使功能的可能性。

我们在动物中施行了大脑半球的手术分离,特别是较深的对分。我们解释,结果创建了两个分别的意识区域,但未谈到自我意识。如果是那样的话,则需要确定在人的被分离的劣势半球中还存在多少自我意识。然而,与采德尔(Zaidel)共同发展的实验的初步发现却支持以下结论:分离的劣势半球,在事实上,对劣势半球所见的相片显示出独性的自我意识反应,对不同的相片内容显示出恰当的情绪表现。我们的解释并不排除在被分离的脑中存留某种方面、某种水平的左右统一的意识经验。这部分地使人得到确信:在面部感觉的例子中,每侧半球都是两侧感觉复现的。然而,我们推测,在每一侧大脑半球中,“整个面部”的经验是与其相对的半球中的副本断开的。

意识脑过程的结构被推知是这样的,意识经验的某些方面可通过连合部切开术而被分离,而通过两侧性复现作用和/或脑干机制而被联合起来的另外一些则是完整的。我们在大部分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强调了被手术分开了的意识的更引人感兴趣和注目的方面,这些方面在我们应用的试验任务中占有主要地位。然而,我也要强调许多使得统一化的因素,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即在分裂的脑中意识的某些统一的元素性成分仍然存留着,甚至在大部分意识内容显然是分离了的试验中。

根据这些,传过胼胝体的神经元活动就变成了意识脑过程的部分。然而,为了正确地理解意识过程的极为重要的整体性特性,还必须把在两侧的联合活动包括进去,在胼胝体纤维系统中,及在两侧半球联合皮层机制的那些纤维中,我们可能像在脑的任何部位一样紧密直接地掌握心理神经的关系。例如,不妨考虑一下整个视野的正常的统一的知觉和沿中线作脑连合切开术造成的沿垂直中线的知觉分离。

根据我们目前的突现观点,精神现象被设想为是由神经元事件决定和构建的。我推论,在每侧半球中产生精神效果的神经机制可有共同的未分割的脑干,并或许有小脑的成分,它们可有或没有意识的特性,但它们却是意识经验的基本的次结构成分。在未分割的脑干成分中特别重要是注意的神经机制。

因此、如对脑连合切开术后的精神结构作出图解,它将大致成Y形,包括共同的脑干及在每侧半球中的左右臂。每侧半球中含有一两侧躯体构架的表象包括着粗糙、淡薄的同侧肢体的表象。外周也是双侧表象的。对侧的表象复现得较好,尤其是视觉,但同侧的半个空间也不是缺如的。因此,每个分离的半球在双侧表象的周围保留着统一自我的解剖基质,并可能保留着它的功能性关联物。每侧半球的表象是建筑在,并在功能上依赖于,未受损伤的脑干机制,当然,这些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双侧性的,而且在脑连合切开术的病人也未受损。

可以提问,是什么把脑过程的意识部分从脑的低级水平的非意识的基础中分开来的。对于任一给定的刺激-反应链,是什么将非意识的感觉输入从整个活动的中心意识部分分开到一边并把运动输入分开到另一边?同样,在高级的脑功能中,我们能在脑过程的有意识特性的一侧与无意识特性的另一侧之间描绘出什么样的边界或交界面呢?回答是,除了组织化的聚合力以外,我们不描绘任何将意识从无意识神经事件中分开来的东西。不能设想在这两者之间可以设置交界面或确定的边界。

虽然整体的特性被说成包含或包裹着组成的神经事件,但它的含义并不是包裹的表面膜或电位差或其他交界面,而只是较小的神经事件被俘获在大的神经事件的动力学之中。大脑过程活动作为意识的实体,并不是因为它在空间上与其他脑活动分开,而是因为它组成一个单元来进行功能活动。推测起来,意识过程可能与未达到意识觉察的其他脑过程

相互交织和分享活性成分。整体的特性不能用简单的空间、容积、或维数等术语来想象,而宁可用神经网络和脑回路相互作用等术语来表达。相互作用的突现动力学尚需加以阐明,尤其是脑功能的高级的意识层次。

正常情况下,由于新脑连合未受损伤,在图式Y形的左右两臂的意识基质中的神经事件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意识脑过程。统一性的标准是操作性的,即右侧和左侧成分通过脑连合交通而接合起来,在脑动力学中作为一个单元运行功能。用一速示器将刺激图形的闪光一半呈现左半视野,一半呈现在右侧视野,得到统一的视知觉,说明了这种情况。在正常脑中,左侧和右侧半球的成分结合起来,并在大脑控制的因果链中作为一个单元功能着。而在分离的脑中,每一半球的组成成分作为分别的实体获得了自己的分别的原因性效果。

对精神现象的客观理解,将有助手保持精神方面的主观特性,并不会将突现的神经事件误认为“就是”或“等同于”神经事件。神经事件,毋宁说脑事件或脑过程,是许多事件,包括神经冲动交通的生理,基础化学,加上所有的亚原子的低能和高能的物理现象。意识现象是独特的原因性质的,它只在脑等级系统的上层突现出来,它不能等同于神经事件。尽管扩大十年前的唯物论或精神论观点,将这些突现的相互作用概念吸收进去并不困难,清楚地认识所涉及的各种差别是重要的。这些差别对讨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因果概念,全部人类价值及科学解释与价值判断的关系等的哲学领域有重要的作用。在晚近的哲学中价值学说一直是被忽视的,但在我们目前的概念上可具有新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不断高涨的危机问题中来看人类价值优先性的重要意义。

我们把内在经验现象解释为脑功能的原因性控制动因,便产生了与唯物论和精神论观点有某些不同的科学决定论图像。把精神现象引入到脑功能的因果链,意味着各种价值,甚至是美学的、精神的和非理性的,现在必须被承认在人类决策中的正性的原因性因素一如同内在主观经验世界的所有其他成分必须被承认一样。因此,引入到意志选择的因果链中的自由的程度和种类,可以视为,通过比较,将人脑留置在一切其他的已知系统之上,在科学的决定论世界的顶峰位置上。广泛地考虑,我们目前的解释足以恢复人的本性,其中人的尊严,选择的自由,内在的创造力及其他人道主义态度,被脑行为科学中的行为主义和唯物主义运动长期剥夺了。通过对主观精神现象与客观大脑事件在脑内的单一的、一元的连续体中的统一,原则上在长期存在的科学与人道主义的鸿沟上架起了桥梁。

我们目前的解释,导致了脑、人在本质上统一的概念,并为人类的价值指向“这个世界”的结构——一个科学能在内起作用的结构。主观的价值变成了在躯体的脑中起作用的客观的原因性动因,并通过脑进入到周围世界。当脑过程得到了被客观地了解,一切精神现象,包括价值的产生,可以在人类决策中被当作客观的原因性动因。价值的起源、指令能力及作用一切都在原则上变得顺从于科学的研究和分析。这应用在一切层次,从愉快、疼痛中枢及脑的其他增强系统,直到在社会的、国内的和国际的平面上形成价值优先性的力。如果考虑到人类价值因素在决定世界危机状况中的关键性控制作用、一种分别的价值科学变得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并变成了当前价值优先性巅峰之物。

某些主要的含意可认为从下列事实中引申出来,即按照这个观点,意识经验在大脑功能的客观模式中被给予了操作性的原因性的作用,因此对存在和进化给予了理由。

(《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 A Scientific and Philosophical,Inquiry》,1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