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在科技界和科普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一位多年从事科普创作的老同志,我热烈拥护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从此,我国科学技术普及便有法可依了。这是“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共同盼望已久的一部法律,这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

毫无疑问,科普法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科普法是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的双刃剑;是打击邪教组织的有力武器。与此相关的,是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保护。我们这些从事科普创作的作家、作者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记得上一个世纪的90年代中,我赴京参加了一次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学术研讨会,在会上许多人大谈特谈反对伪科学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尽管在会上说了,但无法律依据,现在好了,把“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写进科普法,那些搞伪科学的人,只要一揭露,就会被暴露在法律面前,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甚至可以对搞伪科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起诉,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科学技术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科普事业是先进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认识到这一点,组织科普、从事科普的人就会失去方向。贯彻落实宣传科普法,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我们相信,随着科普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科普事业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当然,科普法的贯彻和实施,要把宣传科普法的工作做细做扎实。要通过典型事例宣讲科普法的重要性,要抓住典型案例说明科普法的所产生的威力。要真正贯彻实施科普法只开几次会议,写一批文章就能解决问题?要使科普法立根于公众之中,就应该依据科普法制定地方上的实施细则或条例,该量化的要量化,该定性的要定性。有了细则,也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应该表彰的,什么是应该批评的;什么应教育,什么应追究法律责...这就使科普法更加完善。

上海,是国内科普创作和科普工作走在前列的省市之一。我们不仅有一支相对强的科普队伍,而且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科技工作者队伍,更重要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对科普事业十分重视。上海市科协的历届领导对科普工作一向给予支持。所有这些因素,都为我们上海的科普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要大家努力工作,以科普法为武器,以科普法为动力,完全可以开创出科普事业的新局面,走上科普工作的新台阶,迎来科普的新春天。

《世界科学》,作为一本高级科普刊物,这几年来,我们已经在版面上作了调整,增加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并配以照片和图,使之更加雅俗共赏。“科苑”、“科学评论”、“科学视野”、“科学人物”和“科学之窗”等栏目,将会得到进一步关爱。在科普法的指引下,我们将努力办好刊物,办出新特色,办出新成果,使她成为科普园地中的一朵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