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十至六十年内,人类将面临一系列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轮廓,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为防止发生严重的危机,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一方面,这些问题可概括为一句吸引人们注意的话:“限制增长”,它包括能源危机、原料耗尽、环境公害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激增;另一方面,这些问题涉及到试图寻求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南北方对话),作出有助于缓和的努力(东西方会谈),以及有关技术高度发达世界中社会结构的迅速变化进程及其一切后果。这些主要问题由无数小问题组成,凡能取得合理解决的场合,科学和技术总是起着重要作用。

欧洲处于特别困难的地位。欧洲国家适宜于生产高级技术出口商品为必需的进口筹措资金,为此必须依靠第一流创造性并富有革新精神的研究和创新。欧洲共同体要有可靠的前景和在新形势下发挥恰当的作用,只有通过更紧密的合作和政治上更加强团结。

共同体科学技术政策具有三重作用:

1. 作为一种向前看的部门政策,应该探索更为一体化的进程,希望联合项目和计划将会促进政府、研究中心、大学和工业部门之间更好的合作,同时减少本国孤立进行的研究工作。

2. 通过发掘共同体的潜力。协调力量和目标,欧洲研究工作的效率将会提高。成员国之间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联系和相互信任,要求对共同的研究政策有一套新的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不再有能力单独处理一些问题,例如处理能源研究之类的问题。

3. 最后,这种政策应先考虑到欧洲共同体这个整体,鉴定和分析有可能出现梗塞或潜在危险问题的范围,应该提供新的选择可能性,制订并付诸实施对共同体的未来将会产生必然结果的研究发展规划。

过共同体委员会多年来的积极努力,部长理事会终于在1974年1月批准了共同体科学技术政策的发展计划。那时以前,欧洲共同体的科研活动局限于原子能(欧洲原子能联营)和煤钢(欧洲煤钢联营)两个部门。1974年的突破为共同体总的科学技术政策开辟了新的前景。

目标、活动和标准

以下四个关键目标符合共同体的政治目的:1. 长期的资源供应(原料、能源、农业、用水);2. 促进国际竞争经济健全的发展;3. 改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4. 环境和自然界的保护。

与任何一国科研政策相同,两种最主要的活动方式是研究活动(计划和项目)及科研协调。对共同体来说,后者不仅包括各国科研政策在宗旨、目标、重点以及组织结构和财政程序方面的协调,而且还有特定部门里个人科研活动的协调。

欧洲共同体的科研活动计划,基本上面向特定的目标和任务(应用研究)。通过与欧洲科学基金会的合作,建立起了纯科研的联系,基金会能够在纯科研领域内以适当方式保证达成欧洲共同体所寻求的那种协作。

共同体的科研活动,介于成员国科研计划项目与各国际组织的活动之间。什么是其特定的任务?应该提出什么样的计划?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在共同体科研工作的选择准则中找到。这里形成一种双重依据可用来选择共同体范围内拟将执行的,同时又能保证科研政策连贯性的行动计划。依据1. 活动应集中在共同体目前或发展中的政策范围内;依据2. 至少要符合下列选择准则中的一项:(a)效果:共同体内的合作应该导致产生更大的效果,导致更好的合理化(例如核聚变计划和某些太阳能科研项目)。(b)超越国界的性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方式需要有跨国结构(如运输、资料文件、电信)。(c)巨大的市场:特殊项目的发展费用和销售机会要求有跨国市场(如数据处理及航空空间技术)。(d)共同的需要:科研项目要能满足共同体成员国共同的需要(通常就是环境、城镇规划、标准化、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处理)。

今后,这些准则将既适用于目前的研究发展计划,也适用于将来的规划。这样,传统的孤独计划就能溶合成一体化的欧洲科研政策。

活动的方式  联合研究中心

欧洲共同体可采取的三种科研活动方式如下:

1. 共同体的科研

这是由联合研究中心负责的,并完全由共同体的预算筹措资金。这种活动方式被称为“直接活动”(表1,左边栏)。

联合研究中心包括设立在意大利伊斯普拉(多科性研究中心)、比利时奇特(中央核测量局)、德国卡尔斯罗(超铀元素研究所)、荷兰比登(高温反应堆和高温材料)的研究机构。

独立的共同体科研工作起到如下一系列巨大作用:

a)对谋取共同体利益的活动说来是种媒介,尤其是给成员国提供适当的机会去探索本国不具备的研究项目和发展潜力。

b)联合研究中心应该管理向共同体开放的中心试验设备,这些设备在本国条件下是不能连续运行的。设想中的欧洲大型人工太阳气候室即是一例,那里模拟太阳能研究试验所需的太阳辐射和特殊的气候条件。

c)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基层结构)。联合研究中心在支持共同体文献资料局的工作上早就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与欧洲在文献材料和查阅方法方面的合作分不开的。此外,涉及反应堆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服务新项目的重要性正日益增长。

d)最后,联合研究中心的一个崭新关键职能,在于促进与第三世界国家在开发政策上的合作。这里该提出的是培养第三世界国家的科学家,向发展中国家调派专家,让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共同体拥有的设备(如人工太阳气候室)。

联合研究中心的新计划,把重点放在四个主要方面,将近一半的资金专用于原子核的研究,余下的一半供给近年来确定的非核研究项目。

放射性核安全   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包括轻水反应堆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的安全问题,应有助于防止成员国中背离这一目标的倾向。鉴于原子核部门当前的特殊地位,此项研究应成为适用于成员国的公共服务项目。

新能源   氢的研究,特别是研究水的热化学分解;扩大中的太阳能研究范围;新的聚变反应堆技术,是三个重要方面。

环境和资源   活动一方面包括空气和水的污染研究(输送模型、测定[包括遥测] 污染程度的方法、化学制品的典型试验数据库等);另一方面是对可回收资源进行遥测的方法,这主要为农业部门(编制清单、收获预测、土壤湿度、热平衡)。

公共服务   联合研究中心除了提供核和非核文献资料和查阅方法外,通过系统地向共同体各个机构和成员国提供研究成果而日益表现出其重要的服务效用,特别应提到的是监控裂变物质流的研究。

联合研究中心已确定1977 ~ 1980年新的四年计划,它将保证联合研究中心的工作能继续畅通地进行,并在新的观念下得到充分的加强。

2. 订合同的研究方式

现在来谈一谈第二种活动方式,即订有合同的研究方式。共同体的部分计划项目采取九个成国中在政府和私人实验室从事研究的科学家签订合同的方式。通常,欧洲共同体资助一半经费,另一半由有关国家的合作者提供,这种形式的计划称为“间接活动”(表1,中栏)。

间接活动计划有可能得到成员国研究队伍和实验室的支援,并为特殊研究项目调集最好的研究队伍,因而间接活动计划可使一国条件下无法进行的研究项目得以实现,同时还可作为一种有用的协作工具。

3. 共同体范围内的协作

可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协作,所谓的一致行动,形成了共同体一种新的研究活动方式。共同体范围内的总计划是联合制定的,但各个单独计划完全由成员国筹措资金并各自负责。

共同体委员会在这种活动中负责协作和交换情报。一致行动,能保证在适当条件下以最少投资达到有效的协作。

共同体科学技术政策遇到的障碍

从提出新的研究概念到其完全实现,要经过一段很长的路程。在此发展阶段,成员国对共同体的协作措施不承担义务,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活动。只要成员国认为主要任务在于加强本国民族工业的竞争能力,那么想在重要的技术规划方面作出共同努力将是不容易的。为民族工业设计的技术项目越有价值,成员国放弃自身利益就显得越勉强。在政治性契约与其履行之间,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是当前妨碍共同体科学技术政策执行的麻烦之一。

欧洲核聚变反应堆的进展,就是这种利益冲突的典型例子。大型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对于用磁约束方法来产生核聚变能量的研究进一步开展是必不可少的。到1975年,受共同体科研计划控制的全体成员国核聚变实验室,已经完成了这类装置的联合设计,共同体委员会向部长理事会提出了投资建造的建议。

从事该项研究工作的科学家、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九个成员国的政府,原则上都赞同建设这种装置,也准备给共同体预算拨付所需的资金,然而部长理事会两年还没有作出决议。这是为什么?拖延是由三个互不相关的问题合并造成的。几个小的成员国,要求方案的组织具体地考虑到共同体的性质(希望所有国家分担),并起草相应的理事会决议。有一个大国对组织形式有非常固定的观念,认为这种组织形式是唯一有效的,只能略作变动而已。另外两个大国主张这个项目应建在它们国家里。这是欧洲的现实情况:除非所有成员国取得一致意见,核聚变反应堆发展计划是无法通过的。

部长理事会于1977年10月25日再次开会,通过了核聚变反应堆地点的最后决议,设在英国的卡尔哈姆。

尽管存在困难和障碍的背景,共同体科研政策的诞生迄今仍被看作是个成功。联合研究中心制定了一项1977 ~ 1980年新的研究计划,提供了加强和重新调整研究中心活动的机会,并给予研究工作以新的推动力。

1974年以后,共同体的研究处于对能源危机作出迅速反应的地位。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开发新能源的三项计划:即太阳能的利用,地热能的利用,氢的生产和利用。此外开始执行一项关于新法合理使用能源的计划,拟定三项新的为共同利益服务的重要计划,批准了核能发展计划——轻水反应堆里钚的再循环、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贮存、反应堆的安全问题。

另外,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正在制订一系列目的在于帮助成员国公民解决长远和眼前问题的规划,包括医学研究、城乡规划和社会研究等方面。

下面的四项措施,将使共同体的科研工作在今后对工业需求更为协调:(1)共同体发展政策的创新;(2)数据处理和航空学之类关键技术新的研究计划;(3)促进中等规模公司之间实现科研发展方面合作的措施,这首先应方便地获得有关新进展的极为必需的情报,并使之参加签订发展合同。(4)大张旗鼓地鼓励工业上的先进示范项目,例如煤的气化及工业能源保护。

1表示当前共同体科研发展计划的状况,列出了预定期限及预算、活动方式细目。

5.1.1

5.1.2

咨询制度

在制订共同体研究政策中,有两个咨询委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1)欧洲科研发展委员会,(2)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

科研发展委员会负责共同体与科研代表之间的直接联系,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则充当沟通共同体与九国政府间的桥梁。

科研发展委员会于1973年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建立,作为共同体委员会与独立的高级科学家、工业家之间进行直接联系的接触地点,它可对共同体具有特殊利益的研究活动提出建议,对研究意见提出批判性分析,向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研究工作长期方针的意见,为共同体范围内讨论一般性科学问题准备论坛。例如改变科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以及为此在共同体范围内所必须采取的可能行动。

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是根据部长理事会的决定于1974年1月4日建立的。这个委员会是欧洲共同体与九个成员国政府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的机构,它的成员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都是负责研究政策的重要官员,向部长理事会和共同体委员会提出建议。本文作者便是共同体委员会负责研究、科学、教育的总监主任,担任本委员会会议主席。

另一个重要机构是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欧洲共同体与十个西欧邻国(奥地利、芬兰、希腊、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南斯拉夫)在此委员会内举行会谈,十国的政府代表、欧洲共同体九国政府代表和共同体委员会,在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聚会讨论共同体和这些国家间的合作计划,规定受权调查范围和拟订合同的基础。

欧洲研究政策的长期重点

共同体委员会于1975年整理完成了一份关于欧洲共同体对长期预测和技术评估可能有用的资料(“欧洲+30”)。这篇报告的结论指出,作为政治决议的一种辅助手段,共同体内部的长期预测是可行的,并说明了通过使用和发展现有方法实现完整系统综合一体化的长期预测的可能性。这篇报告建议以75名优秀工作人员组成一个预测机构。

共同体委员会完全赞同这篇报告中关于欧洲共同体有必要进行长期预测的调查结论。然而,它并不打算立即建立一个新机构,而是开始一个五年试验阶段,以获取有关长期预测的最佳效用和最好组织形式。这个机构的组织问题,将在试验阶段终了时再次加以审查。五年试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鉴定共同体研究发展政策的长期重点计划。科学技术预测评估有三项任务

1. 对已经或正在欧洲共同体内外实施的、预测范围内的研究工作进行分析,根据该项研究工作与欧洲共同体长期发展的关系对其作出评估。

2. 对可能影响欧洲共同体(订有合同时)发展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矛盾进行分析,也对有助于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改变研究方向及有关发展计划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

3. 在共同体内建立长期预测专门研究队伍之间的协作制度,以便创立灵活的共同体“预测网”。

回顾当前成就和展望未来

欧洲共同体提供的研究经费来源是有限的,总共只有成员国花费在自己研究发展上资金的百分之一、二。共同体九个成员国给各自研究发展部门的总开支,目前约每年12000百万计算单位,而1977年欧洲共同体预算中对联合研究的投资才150百万计算单位。一些读者会感到惊奇,即欧洲共同体几个成员国每年拨给不属于共同体的欧洲空间通讯社的一个特殊部门(空间研究)的经费比拨给整个共同体的要多两倍。

经常提到的问题是:以这么些相当有限的资金是否可能有效地实现共同体的研究政策?原则上说来回答应属肯定。

共同体的研究政策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已经可叫看出明显的效果,其理由在上面的叙述和下面的概括中均可找到。

选择性   供选定的独特部门专用的经费百分数相当高,由欧洲共同体拨作能源研究的资金占这方面公共经费的百分之十。

协作   就协作来说,特别对于执行“一致行动计划”,共同体只提供在国家基础上筹集资金及开展协作活动所需的经费,这些费用约为总计划经费的百分之一。“一致行动计划”的执行范围为:城乡规划、医疗(重点放在预防、早时诊断和病后复原),以及为准备和实施污水、工业废水净化规划的环境保护。

媒介作用   通过专题讨论会、研究班、短期合作组织,可获得重大效果。这里应提一下太阳能。在通过共同体计划时,一些成员国没有搞这方面的研究,共同体则帮助它们制定了太阳能研究计划。

长期的方向   研究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与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关系。长期预测的规定,并将其处理结果引入政治决议制定过程,这不仅是共同体及其所有机构的需要,同时对成员国政府也是有价值的贡献。

[本文选自Endeavour 1978年1期22 ~ 26页。陈祖泽、密鼎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