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行为、命运都早已被注定了吗?”一般人对此问题会回答:“不是。”这是因为生活中的经验告诉人们一人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支配,而不是什么“事先注定的”。但实际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英国雷丁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弗卢曾经在他的一部著作中说过:“我们不得不假定,在日常生活的许多场合我们是自由的行动者,能够凭自£的意愿决定是否做某事。但是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选择,这也是科学的成就”。

在哲学上,承认“人能够按照自己意志命令去选择和行动”的观点被称做“自由意志论”,相反,认为“所有事件(包括人的行为)都是预定的”,这种观点则被称做“决定论几个世纪以来,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哲学争端。

决定论一般是以事物之间的因果律作为基础。19世纪初,法国科学家拉普拉斯根据牛顿力学定律推断:“倘若谁知道了某一时刻宇宙中每一个粒子的位置及运动状况,那么就可以据此计算出宇宙整个过去和未来的所有状况”。这种机械式的决定论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广泛认同。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量子力学已经表明在亚原子系统中存在着一种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在那里,一些事件发生并不是像决定论所说的那样“由先前的事件所决定”,而是自发的,不可预测的。由此看来,拉普拉斯的论断并不完善。

但是在讨论关于人的思维、行动等方面是否属决定性的时候,许多物理学家都认为量子不会对神经原层面上的大脑行为产生多大影响,因为如果有的话,量子的干扰会使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变得像“抽疯”一样不能自控。因此,人的行为仍可能是决定性的。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可能在很早,甚至是这个人出生之前就被确定了下来。

现在还存在着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导致人类行为的本源是什么”?是人的“精神”?还是“自然定律?”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又是什么使人的精神运作起来的呢?”。如果依旧回答说“是某些更深一层次的精神支配,”那么“这种精神活动又是由什么引起的呢?”……这似乎可以无休止地追问下去,问题也最终得不到解决。看来答案就应该是后者了。因为如果把人的大脑彻底地“拆散”,我们会发现组成它的只不过是一些“基本微粒”——原子。而这些“原子”与无生命物质中的“原子”并没有什么两样,它们也就应该服从某些已知或未知的物理法则、自然定律的制约。但是人的行为如果完全被自然定律所决定,我们还能说“一个人的行为是他自己所造成的吗”?而且也很难看出哪里还能有“自由意志”的容身之地。一个罪犯可能会争辩说:“我的犯罪行为源于自己大脑支配,而大脑的支配活动又遵循着自然定律的制约,所以我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难道科学真的允许他这样来推卸罪责吗?

新宇宙学的代表人、英国理论物理学家霍金在这方面见解独到。他认为,科学上存在着一组定律,有的人类可能尚未发现,但它们制约着宇宙中包括人在内的任何事物在时间中的发展。人的行为也就因此而“注定”。但是对于人的将来行为却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可预言性”,这种“不可预言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人体系统过于复杂、预测过程计算量过大、混沌行为以及预言的二律背反(即做预言本身就会干扰系统,并导致不同的将来行为)等,因此,霍金认为由于人们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将来的什么行为被注定了,从而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基于一切都注定的思想之上,相反,人们在行为方面必须采取自由意志论,并且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关于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的一些问题是没有被完全抽象化和数学化的。这样就为我们每一个人留下了讨论它们的余地。笔者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自己的认识,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先让我们做这样一个设想:

假定你现在坐在一张桌子前,桌上摆有一杯酒和一杯茶供你选择。如果你选了酒,记作“事件A”发生;而如果你选了茶,则记作“事件B”发生。此外,在桌子旁不远处有一观察者m(你未注意到m的存在)。结果你根据自己的品味准备选择酒,但是一些想法(比如饮酒有害身体健康等)又使你改变了决策,最终选择了那杯茶。

以上所述对于你来说,可能是证明自己具有自由意志的一个再好不过的事例了。首先,选择过程具有完全的自由性,没有什么在限制着你必须选择哪个。另外,你肯定还会相信,是因为自己做出了更改的决策才阻止了“事件A”的发生,引发了“事件B”的发生。这似乎又说明:人的将来行为并非注定,而是可以被改变的。

但是,你旁边的观察者m可能会持有另一种观点。因为从m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人体(你自己)、茶、酒以及桌子等周围物品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物质系统,并且这个系统的演化应该遵循着自然界中所固有的定律和法则。那么,从你坐在桌前开始,到准备选酒,再到改选了茶……一系列事件也就注定会是这样发生的,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自由”。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一个人的将来行为是否已被注定?”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就有了两种回答:一种是“是”;另一种是“不是”。究竟哪种正确呢?笔者认为,这两种回答都可以成立。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两种回答其实并不矛盾。我们开始推断出“人的将来行为并非注定,而是可以被改变的”,这里的“将来行为”实际上指的是“事件A”,即“选酒”;而我们从另一个观察角度又发现“将来行为是被注定的,”这里的“将来行为”则是指“事件B”,即“选茶”。因此,产生两种不同回答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是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在给“将来行为”下着不同的定义。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人们在思想中出现自由性与决定性矛盾的根本原因应该是这样的:当人们从自身的观察角度出发,也就相应地体验到了自由意志的存在;而当人们把观察角度独立出来,将自身也作为观察对象的时候,又会发现包括人类行为的一切都因遵循自然定律而注定了。所以,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就应该是我们在不同情况下所分别持有的观点。在这里,笔者是利用了一种相对性思想来分析问题。其实相对性的哲学思想起源很早,战国时期的庄子就曾经认为:自然界的事物都是相对而言的,就看你从什么角度去观察它。此外,还应当指出的是,虽然一个人的大脑可能完全受制于一些自然定律,但是这是一种“内在”的制约,它是这个人自己无法体验得到的,所以人们才能在每英寸每刻感觉到那么"自由”。然而有些人常常容易把这种“内在”的制约和某些被强迫行为中的“外在”的制约混为一谈,从而把决定论错误地引向一个极端——宿命论。宿命论是说将来的事件完全不能控制。比如说你出门以后注定要被汽车撞死,那么无论你是多么地小心谨慎,即便是偷偷地从窗口溜出,也注定逃脱不掉被车撞死的命运。但自由意志论则可以在这方面显示出“用武之地”,它的一个最大效用也就在于防止了人们陷入“天数”、“命运”、“神意’’决定一切的宿命论泥坑。

要彻底地阐明自由意志,必须要求我们把精神与物质相互作用的机制完全搞清楚。但是现在我们对人脑的了解还很肤浅,甚至不知道大脑的信息储存在哪儿。因此,我们只有在自然科学的一系列未知领域中继续探索,获取更新的知识,才能在自由意志及决定论的一些方面有更进一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