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一业主在自家产业房的屋顶上装上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部门将业主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业主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并恢复房顶原貌。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我不想对那些规定在此多加议论。但我要说的是,在城市里如何发展“阳光产业”,为太阳能的利用创造条件?物业管理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认识过去的规定呢?
如果按照那些物业管理规定,所有购买房屋的业主就不能享受太阳能带给他的恩惠。自然“阳光产业”也就不可能来一个大发展。
可是,有关资料告诉我们,我国太阳能的光热应用面积已占全世界的70%,是欧洲的两倍,北美的四倍,并以每年20~30%的速度持续发展。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光热应用市场。因此,国家建设部已将太阳能光热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建筑节能“九 • 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并积极筹备实施“中国住宅阳光计划”。上海的物业管理部门如何跟上这个发展步伐,看来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在屋顶上装太阳能热水器,是百姓利用太阳能最常见的方法,如果对这一点采取“封杀”之策,实质上是对“阳光产业”的封杀。屋顶是所有业主的屋顶,万一有一天物业管理部门想为业主谋利,在屋顶上建一个太阳能热水器为大家所用,有一个业主或几个业主出来反对,把物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其理由也是“屋顶是所有业主的屋顶”,法院是否也判决物业管理部门拆除呢?
任何规定,都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百姓利用太阳能,你那个规定为什么就不能改一改呢?
上海是一个缺能源的城市,缺水的城市。发展“阳光产业”应是正确的选择,当然物业管理部门从管理出发,制定若干规定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些规定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如果拿出鼓励业主在屋顶上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只是安装必须由物业管理部门监督,不损害屋顶,我想就可以了。上海造了那么多的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大楼),安装了那么多的空调器,你物业管理部门不是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如物业管理部门也来一条“墙体是所有业主的墙体”,那么谁也装不了空调。否则,物业管理部门也状告那个业主装空调违背规定,我看法院也只好判令某业主拆掉空调,恢复原貌了。
在这里,我没有责怪法院的判决,也不责怪物业部门的诉状。而是说对某些规定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就太落后于时代了。
让我国的“阳光产业”发展起来,要靠各方面的支持。要想使我国对太阳能利用普及起来,同样也要靠各方面支持,包括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家家屋顶上装有太阳能热水器,户户窗台上装有空调,这不是坏事。
据报道,目前我国家庭的太阳能热水器,都是在房顶或高处单独安装的。如果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我想这是我国建筑业市场的一个发展方向。因为,太阳能热水器在我国已经锋芒毕露,深受百姓喜爱,真诚期盼“阳光产业”的困惑会很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