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们已经提出了同性恋不属于病态行为,但没有人否认它不是违背自然法则的性行为,这种让人感到矛盾和困惑的同性性行为到底是怎么回事——
自有人类史以来,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一现象就已经存在。按照“阴阳相合”“异性相交”才能产生物种的延续这一自然法则,“同性相交”是违背自然法则的不符合常规的性行为,也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然而,同性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有着庞大的社会群体。美国生物学家阿尔弗雷德 · 金西(Alfred Kinsey)在20世纪50年代曾进行过一次关于人类性行为(sexualbehavior)的调查,在被访的18000人中,他发现超过37%的美国男子都有涉及同性的性行为,其中10%是单纯的同性恋者。金西由此认为,全世界有2~3%的人属于有同性恋倾向,这就意味着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近1.8亿人具有同性恋倾向,有1%的人是单纯性同性恋者。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做出了将同性恋剔出疾病分类的决定,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确认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后也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性变态)疾病分类中剔除。我国也于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重新定义了精神病的诊断标准,提出了同性恋不再属于病态心理。
是生理现象还是疾病?
早在2000多年以前,人类就对同性恋这一现象展开了争论。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早期社会里,同性恋多出现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和文化名人中,他们崇尚男性之美,把爱慕同性者视为具有强烈男子气的表现。因此,当时的人们把男性同性恋(Gay)视为是神圣的性行为,而对女性同性恋(Lesbians)采取歧视态度。在国际上认为同性恋是疾病之前,视同性恋违反了基督教的生育原则,认为追求非生育的性欲是一种罪恶,因此,同性恋长期受到社会的歧视和谴责。到了中世纪,欧洲一些教会和国家相继制定了多种惩罚同性恋的法律,其中包括长期监禁和苦役,甚至将同性恋用火刑、绞刑等方法处死。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群体的人格尊严也受到人们的尊重,人们开始研究这一人类的性行为。
19世纪后期,德国律师卡尔 · H · 威尔克斯(Carl Henry Wilkes)从自己的成长经历出发,摈弃将同性恋归为道德败坏或堕落的观念,将其视为一种天生的本性。借助胚胎的研究结果,他认为人生来并不仅只有泾渭分明的两种性别,应该还有介于男女之间的“第三性”,而同性恋就属于这类性别。“第三性”说是人类最早的认为同性恋是人类生理现象的学说。
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把同性恋归纳为病理范畴。早期研究认定这种“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疾病,是性心理障碍导致的性变态。1849年,瑞士医生克米特F · 米切纳(Kermit Fransouwa Michener)发表了有史以来的第一篇关于“性变态”的医学论文,首先提出了同性恋是一种先天性的生理缺陷。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
药物:可否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取向?
是心理和社会环境的问题?
尽管现代人已经将同性恋视为一种自然的性行为,并将其从性心理障碍中剔除,但仍然很难消除人们心头的疑虑。在当代社会中,认为同性恋是由于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原因导致性心理变态者占绝大多数,研究同性恋的人也多数是精神分析学家和心理学家,他们大多从心理变化的角度来探索同性恋的成因。20世纪初,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创立精神分析法将“恋母情节”视为同性恋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心理学家认为,性变态植根于童年,无论是谁都具有先天的两性情愫,但在后天发展过程中是向异性恋发展,还是向同性恋发展,最终由幼儿的经验所决定,心理因素决定着成长过程中的性倾向。他们认为,人在幼年时期性别角色尚未形成,如果在性问题上受到某种影响或强烈刺激,就会造成某种心理变化,这种变化潜藏在自我意识中,一旦到了性的蒙发期,就有可能产生同性恋的倾向。著名心理学家E · H · 艾里克森(Erik Homburger Erikson,1902~1979)综合了许多精神分析学家的临床资料认为,导致同性恋的主要原因来自不正常家庭对幼年子女的影响。
例如一个疏远的具有敌意的父亲和贬低丈夫的母亲,或者一个强悍的母亲和软弱的父亲。父亲的家庭暴力对妻子的虐待常常会导致儿女要承担起保护母亲的心理,使她的心理上产生了扮演男性的角色;一个强悍刁蛮的母亲常常对丈夫的辱骂会导致儿子倾向母亲的心理,在性别角色中常把自己扮演成女性角色。
正是由于上述这些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使成长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性别认知障碍,造成他们在后来的人际交往中惧怕与异性交往,最终导致成年后性对象发生错位而成为同性恋者。心理学家还认为,在“单性环境”下,人的性本能长期受到压抑而得不到正常渲泻也是造成同性恋的一个原因。比如在监狱、修道院、军队等,大量男女处于非家庭状态,造成了新的“性状况”(Erotic Situation),一些人的性目标就会转向同性。因此,心理学家们认为,人类的绝大部分行为并非属于本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环境影响获得的,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
是遗传学上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研究者们对同性恋的研究并没有排除属于基因遗传,但却没有找到更具说服力的证据。生物遗传学家克尔曼(Kallman)在1952年曾调查85对身为孪生子之一的男性同性恋者和他们的孪生兄弟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这其中有40对是单卵孪生子,45对是双卵孪生子。研究发现,单卵孪生兄弟90%以上有同性恋倾向,而双卵孪生子兄弟40%有同性恋倾向。他们考察所引出的结论是同性恋性取向与性行为的发生不仅与遗传因素有关,而且单卵孪生子的同性恋倾向也甚于双卵孪生子。美国一家癌症研究小组于1993年7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报告揭示,在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的比例相当高,而且问题均可追溯到母亲这一边。为了证实这一发现,科学家们抽取了40对同性恋兄弟的DNA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兄弟两人竟然有5个基因相同。这表明在这5个相同的基因中至少有一个是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这一区域。项目负责人哈曼(Haman)说:“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倾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的证据。”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者对同性恋属于遗传持否定态度,因为无论是单卵孪生子还是双卵孪生子的同性恋倾向的发生率均不是100%。这就说明,如果是基因遗传,其同性恋的发生就应该是相同的。著名精神病学家诺纳(Nola)提出,虽然从一定意义上看,同性恋属于人的个性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由身体本身确定的,但许多发现提示心理的状况,也受基因控制的影响,比如性格和个性特征。
近年来,“人类基因组计划”下属的基因组医学课题组研究认为,同性恋与隐性基因遗传有关,这种基因位于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当男性具有这一隐性基因时,他的结婚对象不具有这一隐性基因,他们的子代不会成为同性恋者,有可能是双性恋者。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这种隐性基因,他们的子代就有可能具有同性恋倾向。这就像某些疾病如囊肿纤维性变就是由于父母双方均携带这一基因,他们的子女就可能会患这种病。如果这一研究能够成立,那么同性恋属于基因遗传也就得到了证实。
是大脑和内分泌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同性恋研究者认为,导致同性恋发生的原因最有可能是大脑和内分泌的原因。人类的性唤起和性刺激都是通过大脑来实现的,比如来自感觉系统的刺激引起大脑神经的冲动,这种冲动和欲望的产生必须有性激素的参与才得以实现,这就像人在发怒时必须有肾上腺素的参与一样,否则怒气就无从所生。
动物之间也存在同性恋倾向?
科学家从脑和内分泌的研究出发,认为同性恋可能与调节性活动的下丘脑有关。下丘脑是大脑负责调节包括性活动在内的身体功能的器官,其神经内分泌细胞具有反射神经冲动和内分泌的两种特性,能将传入的神经信号转变为神经激素性信使,从而作用于垂体对内分泌系统起调节作用。1991年,《科学》杂志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称,同性恋和异性恋者的大脑细胞之间存在着不同之处。西蒙斯·维利(Symons Wilie)对41例男性尸体(其中有19个同性恋者)的大脑进行解剖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下丘脑比异性恋者的要小。这一发现引起了科学家的关注,不久,他们又从具有同性恋倾向的羊身上得到了证实。他们观察了29只绵羊的性活动,发现其中有9只公羊的性取向比较明显,它们只向公羊献殷勤并进行亲密接触。科学家对所有这些羊的脑部的下丘进行分析,发现该区域与动物的性取向和性行为有关,并且发现,母羊和同性恋公羊的下丘脑的大小相同,但都比异性恋公羊的下丘脑小。
尽管科学家在同性恋的研究上排除了心理变态和疾病因素,从神经生物学上来揭示这一困惑人类的千古之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未能从本质上比较完满地解答同性恋的成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揭示。
关于同性恋的治疗问题
由于同性恋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它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家都把它作为人类的一种正常的自然行为,甚至允许同性恋者成为合法夫妻。但在异性恋者的眼里,同性恋者是不正常的,甚至认为是一种可耻的恶魔。一些同性恋者也经常受到精神上的压力而羞于启齿,常常寻求各种方法接受治疗。可是,多少年来,一些对同性恋的治疗者采用各种疗法,包括精神分析疗法、条件程序疗法、电击和厌恶疗法、医学治疗或激素疗法等,最终基本都证明无效。
由于同性恋具有多种不同类型,因此在治疗上也不尽相同。著名性问题研究学者温伯格(Weinberg)和威廉姆斯(Williams)1975年曾对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群的研究中得出一组数据:A,35%的人很少有同性恋行为:B,4%以同性恋为主;C,4%是完全的同性恋;D,2%同性恋与异性恋相等;E,20%偶有几次同性恋。其中A、E两种类型的无勿需治疗,D型可以施以“性高潮唤起训练法”能够收到一定的效果。而对于完全的同性恋者,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大脑内部结构方面的问题,这就好像让一个完全的异性恋者去接受同性者的性爱一样,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正因为人们在长期的治疗实践中无法改变绝对同性恋者的性倾向,便认为它是一个生理上的问题,而不是通过治疗所能解决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发达国家便逐步承认它的合法性,并将同性恋从精神变态性疾病中剔除。同性恋已不再是疾病,也无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