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必须出台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配套的有效法律法规,制定土壤污染修复措施,杨洪说。
杨洪(Hong Yang),挪威生物经济研究所(NIBIO)和挪威奥斯陆大学研究员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吸引了大量关注。现在,关注的焦点正转向另一个污染领域:中国立足的大地之基。
2016年5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其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使得中国的专家学者们至今仍在解读。但是有两个问题已经明了,而且并非是中国独有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土壤污染的修复代价非常高昂,第二个问题是必须制定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
2016年4月的一个新闻事件把土壤污染防治不当的后果暴露无遗。在中国东部城市常州,一所建在3个原化工厂厂址地块附近的中学有近500名中学生检查出流鼻血、淋巴瘤和白血病等各种健康问题。初步调查发现:学校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检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浓度是标准浓度的近1万倍。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类问题的起因恰恰是对环境污染的担忧。污染环境的工厂和工业企业从城市迁移到郊区和农村,它们原址上的建筑物被拆除后,又被兴建起来的学校和居民住宅取而代之。
整个中国有成千上万个这样的“棕色地块”(brownfield sites),而且很多都受到了重度污染。严重的污染风险被官方开展的中国土壤污染调查所证实,这些信息曾被作为国家机密严加保护,但在2014年4月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16%的中国土壤中重金属和农药的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34.9%的棕色地块的测量值超出国家污染标准。
但是,缺乏关于具体受污染土地的位置和污染级别的透明的细节信息,阻碍了公众知晓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不像通常直观可见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如果没有专业检测仪器,很难检测出来。很多棕色地块未经充分适当的土壤修复就已经被用作商业地产和住宅,直到出现问题。严重受污染的地块还将继续危害环境。
这份全国性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呼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测和防治土壤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土十条”雄心勃勃地提出到2020年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到21世纪中叶全面改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
要完全贯彻落实这个行动计划,代价将非常高昂,据估计需投入超过7万亿元(约合1.06万亿美元)。可资比较的是,中国政府2016年投入的土壤修复资金约90亿元。
如何填补资金缺口?
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也适用于中国,但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可能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会发现其危害而监测出来。因此,很难跟踪确定土壤污染的责任方,而这些历史上的污染者通常不会付费。也要考虑其他筹资机制,比如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获得资助。土地开发者也需承担更多的土壤清洁费用后,才能获权使用和出售棕色地块。即使到那时,很可能因所需费用过于高昂而无法进行适当的土壤修复,所以中国必须考虑从环境税、清洁补贴到贷款担保、保险等其他多元筹资工具。
这项新计划没有指明哪些技术应该被用于土壤修复,这是一个问题。目前,很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试图仅仅把受污染的表层土移走,来缩减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周期、降低成本,所以污染仍然遗留在深层的土壤和地下水中。被移走的表层土被填埋或是被焚化,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只是把土壤污染问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或是转变为大气污染而已。可选用土壤清洗这种修复方法,但会产生二次废弃物,需要进行另外去污。不当的去污措施甚至可能释放埋藏的污染物,从而使受污染地块的状况恶化,常州“中学污染事件”似乎就是这种情形。
土壤污染防治迫切需要低成本又高效的新技术。中国已经研发出基于植物的生物修复方法来治理砷和镉污染,还应启动其他生物修复方法的研究(比如,利用蚯蚓、线虫和植物修复)。
与中国以前的环保努力一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成功将取决于支持它的法律的效力。中国在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十条”承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到2020年建立健全新的法规标准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坚固的标准和措施,以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目前,中国的一些地区参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标准来修复土壤污染,而美国的标准常常并不适用于当地的土壤环境。)
到21世纪中叶,全世界预计将新增25亿城市人口。包括印度、巴西和中国在内的有相应污染问题的各国政府必须对棕色地块进行有效的治理,才能让这些未来新增的城市人口居住在清洁无毒的土地上。
资料来源 Nature
责任编辑 遥 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