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物学中的因果性
因果性思想在生物学中一直是起作用的,但在我们的时代里,它特别活跃,在以下几个问题领域中尤其如此:进化,指向目的的行为,下向因果关系以及形态发生。让我们先从进化问题谈起。由于基因重组和突变是偶然的,分子生物学家有一种倾向,就是相信偶然性在生命水平上是压倒一切的,而且所有生物的新奇事物是由偶然性产生的(莫诺[J. Monod]:《偶然性与必然性》,1970)。可是,所有机体论生物学家认为这仅仅是说了问题的一半:环境选择的是表现型而非基因型,这样的选择只有部分是偶然的。确实,不适应环境的有机体被消灭,因而不能留下后代:畸胎没有机会产生一个新的世系。因此,这表明环境是反偶然性或是进化的原因方面。(杜布赞斯基[T. Dobzhansky]:《偶然性和进化的创造力》,1974)。
至于拉伯莱斯 · 培根(Rabelais Bacon)和斯宾诺莎(Spinozo)大谈的最终因果性,现在以“目的学”的名义回到生物学中来。(参考迈尔[Mayr]:《生物学中的因与果》,莫诺:《偶然性与必然性》,阿亚拉[Ayala]:《进化生物学的目的学解释》,1970)。确实,人们通常认为,最简单的细菌和非生物之间的本质区别,表明前者是指向目的的或具有构成它的“目的学计划”。正像旧时的目的论那样,今天的目的论者(或目的学者)也看中计划和目的的适应性证据。因此,阿亚拉说:“可称之为目的论的有机体的特征,能看作是适应的特征。”但是,用目的指向性鉴定适应性,提出了自然选择不起作用的进化理论,这种理论的要点是适应。适应远非是寻求目的过程的结果,而是基因变异和环境选择的(部分是偶然的)结果,如果每个有机体以目的论的方式进行活动,那么,它是完美地适应的,因而环境的大灾变是唯一的进化因素。
向下因果性的概念是这样的。当某些遗传学家声称,动物行为是由遗传蓝图(“向上因果性”)决定的时候,某些行为进化的研究者指出社会性通过选择最佳地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个体的方式而影响基因型(“向下因果性”)。最后,另一些人主张向上因果性和向下因果性都起作用(例如,坎贝尔[D. T. Campbell]:《生物等级组织系统中的向下因果性》,1974)。实际上“因果关系”这个术语在这上下关系中被误用了,关键的问题在于多层次系统,诸如社会性动物,而且对它有两种看法。一是“向上”观点。按照这种观点,较高层次的性质和系统的规律,是由它的组分(尤其是它的核酸分子)的性质和规律决定的(因而可以还原为这些组分的性质和规律)。与之相对的是“向下”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事情正相反,即系统的较高层次(例如社会性层次)的行为决定其组分的行为。因此,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通过选择整个有机体,间接地选择基因的拼装即RNA和DNA的构成。虽然,似乎真理在于向上观点和向下观点的综合,但这两种观点都不能表述为因果关系,因为各个层次作为各个集不能彼此作用,在此我们所研究的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不同层次上的性质和规律之间的函数关系。
最后,有关形态发生的研究对因果思想作出了两个贡献。一是严格用物理学和化学的术语建立细胞结团和其他形态发生过程的模型,诸如化学反应产物的扩散,同类细胞的吸引。第二个贡献来自突变理论,该理论意在研究从流体动力学到生物学以至社会学的所有领域中新奇形态的出现问题。该理论的创立者,著名的拓扑学家勒内 · 托姆(René Thom)发掘出柏拉图关于形式从外部对惰性物质起作用的思想。(他用形状鉴定形式,并且赋予形式形成力和自主存在的性质)。然而,这只不过是数学乔装的柏拉图主义,这在数学家中间造成了一阵反常的骚动,而像托姆这样的数学家并没有忽视过程的机制——尤其是量子力学的、分子的(例如激素的)和选择的机制。就可预言性而言,灾变理论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最后,我们时代的生物学家和生物哲学家对因果问题开展了剧烈的争论,与前几年相对照,那时着重于描述和分类。可是,最终原因和形式原因的复活,表明人们对于生命因果问题思考的复杂程度是不太过分的。
5. 心理学中的因果性
行为主义是心理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因果性的黄金时代。确实,环境主义者或刺激 - 反应图式和无条件反射具有因果链的性质,尤其默认有机体的内部状态与其反应无关,确实,假定动物处于某一“正常”状态集,它没有记忆,并且单个刺激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起作用,所有S-R(刺激 - 反应)联系可能是恒定的。因此,刺激手总是引起手的缩回——当然除非动物已麻醉了。反应恒定性的原因在于兴奋是由神经系统中的直接通路传递的,而没有高级神经中枢的干涉。可是,神经系统正常状态的任何偏离将会使S-R关系变得反常。因此,马钱子碱箭毒或马钱子碱注射剂能使神经通路出故障,以至于刺激不能引起正常的反应。这表明S-R关系的因果范围是有限的。更扼要地说,这表明系统的状态是复杂的,只有当我们不愿区分各种可能的反应时,输入对系统的影响可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换言之,动物不是黑箱,而至少是像自动机那样的灰箱)。
当我们上升到神经系统(或系统发育树)时,我们发现S-R关系只有较窄的因果系列,以至无因果系列。确实,我们最后看到形成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延误或歪曲反应,以至完全约束反应,或产生新的反应。因此,我们能够偶然地控制打喷嚏,能够穿盔甲以防疼痛。更简要地说:一些概念形成过程是自我引起的而非由感觉刺激引起的。虽然它们不完全是无原因的,但是它们可被解释为神经系统活动的结果,或解释为神经系统与身体的其他亚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
由于心理学愈来愈关注内部状态,它已离开了行为主义,从而离开了因果论。这种趋向的另一个因素是有关学习的随机模型和随机的神经联网的研究工作。即使前者的大多数是行为主义者或至多是新行为主义者,他们也关注特定试验中的正确行为的概率,因而他们成为持随机因果观念而非严格因果观念的行为主义者。但是,他们保留了因果性的外在性特征。
以上提到的离开心理学(尤其是生理心理学和学习理论)中的因果性的活动,对'精神哲学没有发生深刻的影响,相互作用论类型的身心二元论者不断地主张脑过程可以引起精神过程,反过来,精神过程可以引起脑过程,虽然脑和精神是分离的实体。(例如,见波普[K. R. Popper]和艾克尔斯[J. C. Eccles]:《自我及其大脑》,1977)。但是,这里出现的高效能原因的概念当然是通俗的概念,而非科学上所应房的概念,这里因果关系是具体实体中'发生的各种变化之间的关系,而且至少原则上可以用精确的术语而不只是用普通语言描述的。在生理心理学家看来,脑不可能对非物质的精神起作用,反之亦然:他只承认某些因果关系的作用——神经内分泌系统的某个子系统对另一个子系统的作用。例如,按某些瑜伽的体验,大脑皮质能作用于自主系统——很像它能“命令”某个肢体活动。在科学家看来,这些是能够加以解释或应当加以解释的生物学过程,无须求助于非物质的精神或自我,(邦格[Bunge]:《系统的世界》,1979,《突现与精神》,1977)。
活动理论也充满了有关因果关系的思考。我们时代的里程碑是冯 · 赖特的著作《解释和理解》(1971)。他研究了人的意向、活动及其结果和后果之间的关系。冯 · 赖特深信作为事件发生和结果的非休谟的因果关系概念,而且他在结果和人的行为后果之间做出了清楚的区分,而通常人们把人的行为后果与结果范畴混为一谈。可是,陪衬他关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和因果关系的解释的,是概率自动机(他没有用这个名称称呼它)的有限状态,这种自动机模型万能在某些程度上适合他的目的,因为自动机的每一种状态(或自动机莫尔图形的结点),可以表述能受人的活动影响的某种“事件的状态”(或“可能的世界”)。可是,所有这些给予的状态都是一种扇形分布的可能状态。它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与状态展现有关的假定的因果机制——当然,除非有人加上这样的假定:宇宙中唯有人是因果关系的作用者。无论如何,冯 · 赖特在讨论他最感兴趣的问题即人的活动及其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很少使用随机的世界模型。同样地,图梅拉(R. Toumela)在他关于同一主题的冗长著作(《人的活动及其解释》,1977)中采取了因果论观点,尤其是建立了最终的或目的因果关系,他的理论要点,大概是以所有人的活动是有目的这种可疑的假定为依据的。
最后,让我们回到心理学来,专门论述有关因果心理学的一些新近研究,而这些研究是仿效20年代皮亚杰(J. Piagct)经典研究的。在这个领域中,有一些令人感兴趣的新成果,其中舒尔茨(T. R. Shultz)(《因果推论的原理及其发展》,1978)研究了2至13岁之间的儿童是把因果关系看作单纯的各个邻近事件的连接(或连续),还是看作能量的传递(即事件的产生)的问题。实验表明是后者:儿童不是天生的休谟主义者,当然,用因果机制的术语理解变化的问题则是完全不同的。(例如,皮亚杰[《认识因果关系》,1974]发现11岁以下的儿童即在他们掌握正规操作之前,不能解释一把音叉受附近另一把音叉的振动而引起声音的发射),不幸的是,大多数心理学家还不能分析因果概念,因而倾向于将因果关系的“感觉”问题,与设想世界是合乎规律的问题、解释的问题、推论的问题混为一谈。这清楚地意味着,人们必须仔细考察他们的实验而不是他们的结论。
6. 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性
人类的事态中一直存在着偶然性:要不是这样的话,我们也许能够准确地预言我们的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的状况。可是,因果关系是不能不考虑的因素。每个人当他想要某人做某事时,或想要阻止某人促使他按一定方式所作所为时,总会考虑到某些因果链。个体行为含有的东西,社会的行为(毋宁说是协同的个体行为)也含有。确实,像物理学、生物学和心理学中的例子那样,通常只有某些因果链的概率可加以修改;例如,社会的变动性(这是概率的)可以增强或减弱。但是,这可能满足实际的目的,无论如何,它表明社会科学不能忽略因果关系。这正是实证主义社会科学在很长时期内试图做的。(实证主义历史学家可追溯到朗克[Ranke,十九世纪德国历史学家])。
我们的时代可以看到英语国家中狭隘的(或“客观的”)编史工作的黑夜开始过去。(很久以前人们就在编史工作方面寻找因果联系,法国社会史学家和经济史学家费尔南 · 布罗德尔(Fernand Braudel)和皮埃尔 · 维拉尔(Pierre Vilar)尤其如此。可是,实际上这些杰出学者的工作几年前在英语国家中是未知的),分析的(或解释的)历史研究的英语宣言是卡尔(E. H. Carr)的著作《什么是历史?》(1967)。这本书用整整一章论述因果关系问题,提出这样的口号:“对历史的研究,就是对原因的研究。”
卡尔写道,历史学家一般将几个原因赋予某个特定的事件,或按照重要性的次序,或按照时间次序将这些原因加以排列。偶然性事件(亚里士多德的词义上),诸如安东尼迷恋克莉奥佩特拉(莎士比亚所著悲剧中的人物——译者注),并不是在因果链之外的,而是因果链的各个环节与历史学家碰巧感兴趣的事件相抵触。卡尔批评波普爵士所主张的观点——在人类事态中几乎所有的事都是可能性,人们不能认识历史过程下面的因果网。他批评艾赛亚 · 伯林(Isaiah Berlin)爵士的观点——历史决定论从道德上说是令人不满的,因为试图用因果关系术语解释人类活动,这就否认了自由意志,而且怂恿历史学家逃避他们的基本责任,这可能宣告历史上的拿破仑和斯大林有罪。卡尔提醒我们,历史学家的作用就是要发现和解释事实,而不是谈论道德问题。这完全是对的。
与此同时,出现了美国历史学家劳伦斯 · 斯通(Lawrence Stone)。正像卡尔研究俄国革命那样,斯通研究大叛乱(《英国革命的原因》,1972),企图发现他所说的复杂过程的前提、突变、引发,虽然斯通将记事的研究与分析的历史学家加以对比,但他确信他们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在他并不都是完全有意识的模型和假设的框架中工作,而后者则是知道他正在做什么,并且说得如此清晰。”
几乎同时,在人类学和考古学领域中出现了相似的离开描述主义和趋向寻求因果链的活动。对人工制品的功能和用处作出尝试性解释,取代了那种脱离社会背景描述人工制品的做法。有关风俗习惯的描述,是靠对于社会结构和经济决定因素的猜测而加以补充的。社会人类学开始牢固地建立起来,而且野外工作者开始用他们的头脑以及铁铲和磁带录音机时,开始感觉到需要某些理论的指导。这个时代的里程碑是哈里斯(M. H2rris)光辉的、有说服力的著作《人类学的兴起》(1968)。这本书对反理论的倾向以及文化唯心主义作了探索性的批评。相反,哈里斯捍卫文化唯物主义,而文化唯物主义实际上是经济决定论的变形。他也拥护操作主义,而且像大多数社会科学工作者那样,认为“理论”多半是假设,他不满寻找单纯的统计关系,认为寻找单纯的统计关系的工作可以委托给计算机去做,而且这种工作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现实起不了多大作用。他断言:“因果性是处处存在的和活着的。”
经济学家对于因果关系假设的重要性及其本性的看法是有分歧的,因而,塞缪尔森(Samuelson)采取了“时间中有规则的连续”的因果关系观点,其结果,把差分方程和带时间自变量的微分方程视为因果律 · 但是,不需要什么有关一连串有规则的事件的因果关系,除非描述这种因果关系的方程既不是因果关系的,也不是非因果关系的。理论经济学家无论怎样自称与因果问题无关,应用经济学家——例如财政部长——为了预测和计划,必须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多印货币的后果是什么,关闭或开放海关的后果又是什么,等等。
计量经济学家沃德(Wold)强调寻找因果链的重要性,而且讨论某些忽视鉴别原因和结果会引起的似非而可能是的问题。例如,就一对特定的变项X和y(例如,需求和价格)而言,可能有两个一次回归方程,诸如y=ax+b和x=cy+d,它们形成的系统并不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的假设,因而这些方程不能共同地加以处理。在第一个方程中,y从因果关系上说是受x影响的,而在第三个方程中,假定的是逆因果关系。然而,除了有人自信这两种假设之外,问题并没有解决。
最后,社会学家不断对依据统计关系推断(或宁可说是猜测)因果关系网的方法论问题发生影响。这个领域中两位非常杰出的工作者是布莱洛克(H. M. Blalock)(《社会研究方法论》,1968)和布东(Boudon)(《社会现象的数学分析》,1967)。哲学家会惊奇地看到这些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把特性(“变量”)(诸如年龄和性别)看伤是可能的原因和结果。他也许希望解释像原因或结果那样的各个“变量”的价值(相对的)差异。因为后者总是性质上(因而是状态上)的变化。
结论
我们抛弃了极端的因果论,但我们并不变成决定论者,我们用新的非因果关系的确定性范畴丰富了决定论。我们仍然从事表征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假设的工作。
[Comtemporary Philosophy. A new survey,Vol. 2.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