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是人类应用生态学原理通过生态规划、生态设计、生态工程、生态管理等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协调人类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类活动。无疑,生态建设与一般的经济建设有重大的差异,前者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后者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但是,两者也有共同点,即都是人类活动,都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换句话说,虽然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针对生态系统,是为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和质量而开展的人类活动,但它本质上依然是人类活动对现存生态系统或区域生态的干预和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它本身仍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自然即生态环境协调的问题。进一步说,生态建设本身并不天然地具有与生态环境协调的本领,生态建设依然可能存在着与自然不协调、甚至与自然规律相冲突等问题。为此,搞好生态建设需要科学分析,掌握规律,尊重自然规律。也就是说,生态建设要真正取得成效,达到理想和人类预期目标,需要认识生态规律,遵循生态规律。

当前,在全国实施生态建设战略的伟大实践中,无疑已取得巨大的成绩,使不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抑制,局部地区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环境得到美化;但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背离生态学原则的问题,严重点说,是“人定胜天”的思维仍在生态建设中作怪。其突出表现有以下几种。

主观意志代替自然规律

这种情况,在解放后50多年来屡见不鲜,其中最突出、最严重是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大炼钢铁,虽然曾给全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至今仍记忆犹新,但“大跃进”的思维和决策模式在其后很长的时间内仍然盛行。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在思想上得到一定的清理。但长期形成的决策思维和惯性并未根本转变,长官意志的决策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改造,主观意志代替自然规律,政绩追求无视生态制约的事例依然层出不穷。最突出的表现是,不学习、不理解、不遵从自然地理学普通的常识,即自然地理学中关于地带性分异规律的知识,不懂得不同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性质、类型、功能和演化是受自然地带性规律所制约的。例如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只能发育并维持荒漠、干草原、草原、稀树草原等生态系统,不可能发育、维持大面积地带性的森林植被。但是多年来,我们却投巨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力图在黄土高原干旱区及其以西地区营造森林。结果几十年造林的面积早已超过黄土高原和荒漠面积,可是森林依然廖廖无几。同样,在长江上游的金沙江河谷、岷江上游河谷、大渡河谷等干旱河谷,自然环境性质就规定着只能发育成灌木草丛,现在许多河谷山坡连灌木草丛大多也已被人工破坏,形成裸露荒山坡,现在要重新植树造林已极为困难,除非发展高投入的灌溉林业(即先抽江水上山灌溉),否则造林基本上不能成活,现在有些县却仍要在干旱河谷造常绿阔叶林,显然也是吃力不讨好。

再如,在长江上游,虽然大部分地区地处亚热带,其自然地带的基带是常绿阔叶林,但随着海拔的升高逐渐呈垂直地带变化,即由常绿阔叶林向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亚高山、高山草甸、石荒山、冰川等过渡。现在有的地区不顾这种地带性规律的制约,将河谷地带亚热带的经济作物、树种引到中山、亚高山山区种植,结果得不偿失。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其表现就是不顾自然环境客观条件和规律,只从“良好”的愿望出发,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这些多年改不掉的失误,不是简单的“交学费”的问题。说得更深刻一点,是在以生态建设之名,行违背生态规律之实。表面看来,好像热心搞生态建设,很尊重和爱护自然,实际上仍是“人定胜天”的思维,是以个人意志凌驾于自然规律之上。因此,注定是行不通的。

对生态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

自然生态系统的演化一般说来是缓慢的、渐进的。一个顶极生态系统的形成需要上百成千年(依不同的生态群落和生态系统类型而定),在热带、亚热带,一个生态结构和功能较完整的森林群落或生态系统,应该包括高乔木、中乔木、矮乔木、灌木、草本甚至藤本,构成多层次的复杂结构和高郁闭度的覆盖,并且要有保存较好的枯枝落叶层、腐殖质层,这种群落和生态系统才具有较好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功能。现在我们的人工森林,往往是树种单一,只见树,不见草,成分结构、层次结构简单,既无灌木层,又缺草本层,更没有枯枝落叶层。因此,这种人工林的功能无法与天然林相比拟。因此,不能说种了树,有了林,就建成了生态屏障。

更何况,在我国许多地区森林植被要么无法恢复,要么恢复的投入高,难度大,植树造林成活都很困难,就更难说5年、10年之后就能成为生态林,就等于建成了生态屏障,变成“山川秀美”。

就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来说吧,这已成为长江上游有关省(区)市的政府的目标,但对什么是生态屏障,内涵和标准并不清楚。因此,往往提出3年见成效、5年大见效、10年建成的“雄伟”目标。显然是太乐观了。就以其中的一个目标——减少泥沙入长江来说,就很难做到。原因是长江干流的重要产沙区金沙江下游,恰恰是干热河谷,地层破碎,泥石流、滑坡、山崩频繁,水土流失极其严重,50年内也无法有效治理,又如何能快速减少泥沙入江呢?即便建大型水库拦沙,那也不是治本,水库终有淤积满的一天。治不了本,水库淤满后,更给后代留下难题。

总之,低估生态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喜欢用一些“激动人心”但不切合实际的口号和规划,这对生态建设并没有好处,往往导致许多急功追利的短期行为。

打生态招牌,干破坏生态的“建设”

这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方面,说明生态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生态的价值开始被社会所接受,被决策层所认识。生态效益,生态业绩已成为政府政绩考评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生态品牌成为商业活动、经济开发有利可图的一张“免费”招牌。因此,生态几乎成为政府和民间的一句口头禅,什么都喜欢冠上生态的招牌。大至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小至生态工业园、生态园区、生态村;雅者有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建筑;俗者有生态食品、生态厕所、生态猪、生态肉、生态饮料、生态美容等等。

实际上,许多以生态命名的公司、部门和地区,并不真正懂得生态的涵义,更不想真正履行“生态”的义务。反之,走的是违反生态的路子,干的是破坏生态的事。例如许多地方提出要建成生态市、生态州、生态县,或提出生态立市、生态立州、生态立县等响亮口号,本是很好的事,是值得肯定的事。可惜,在他们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中,其内容和措施往往与生态市、生态县背道而驰,或两者互不沾边。破坏生态的“战略”、“规划”、“项目”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的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附近建高耗能的工业区、炼铝、炼铁、开煤矿(姑且不论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的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水电站;有的要在生态脆弱带和生态屏障敏感区开矿;在长江上游到处搞梯级开发,干流梯级、支流梯级,支流的支流也搞梯级。在这里,生态的观念荡然无存。

三峡大坝上游段的江面上漂浮着大量垃圾

完整的生态系统被利益驱动而破碎化

生态系统是由众多生态因子在一定的地理区位上形成的多层次、结构完整的系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是生态系统内各生态因子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共同构建的产物和过程,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和各个生态因子功能的总和。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重建贵在综合、贵在系统、贵在全局、贵在协调。然而,现在在现实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部门和区域利益的驱动。生态系统的功能被分割,生态建设的目标被肢解,甚至生态建设的部门目标和地区目标互相抵销或不配套,各行其是。例如一条河流系统,上游要利用水资源沿河建设耗水型、污染型工厂、企业,中下游却要依靠上流流下的河水作饮水源、城市用水和生态用水;同样,一个山区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于一身,有的部门要发展旅游业,有的部门要开发房产业,有的要保护生物多样性;结果许多效益因没有统一规划和协调而相互矛盾、相互抵销。大一点说: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本是一个巨大的复合系统,需要流域内各省(区)市、州(区)县共同努力,统一规划,分工合作,构建流域生态建设的总目标、大系统,但现在却是分散成各省(区)市、各地州市、县互不联系的建设,须知这种分散的各搞各的建设,最终是难以建成生态屏障的。生态屏障也不是靠某省某区某市某地某县能单独建成的。因此,生态屏障的建设首先需要人们特别是决策者系统观、全局观、协调观的建设,生态建设首先需要的是系统生态学思维和理论的建设。否则仅立足于部门、小区域的立场、利益,大谈生态建设,不能说是假心假意,最多也只能说是半心半意。

总之,搞好生态建设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但生态建设要与社会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配合、相协调、相互促进;生态建设本身内部更需要全局统筹,地区之间相互协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并且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过程和规律,遵循生态学的原理,不能以主观、狭隘、片面、部门的观点和利益来左右生态建设。一句话,生态建设需要科学的发展观。

本文作者系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