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我所是一个从事建筑科学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地方科研所,1980年11月与上海南汇防水涂料厂试行了所、厂联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所、厂联营的过程

1973年前,南汇防水涂料厂是周浦镇房管所涂料工场,仅有六名工人。建厂初期,我所科研人员下厂做技术指导,开始生产苯乙烯地面涂料,当年生产了326吨,以后我所又不断地向该厂输送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并及时投入生产,使厂里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79年7月我们两个单位签订了科研成果有转让合同,我所从该厂新产品利润中提取转让费。1980年11月由我所一位副所长、一位副总工程师、一位专业研究室主任和该厂厂长、工程师、供销科长组成联营管理委员会,实行了所、厂联营。

管理委员会定期互相交流科研和市场信息;商量和决定科研所成果到厂中试或投产的项目;分析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扩大再生产等问题。1981年我所有10项科研成果在该厂中试,其中九项已投入生产,共获利30万元,根据协议规定以四、六分成,我所分得12万元。1981年该厂产量达7000多吨,利润130万元。至今该厂累计产量已近三万吨,累计利润达691万元,产品已扩大到50多个品种,遍销27个省市,部分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该厂75%的产品是我所的科研成果,这些产品都有我所科研人员参与进行中试并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和产品应用技术问题。

二、所、厂联营的好处

(一)所、厂联营,科研有了固定的中试基地,有利于缩短科研周期,加速成果推广应用。过去,我们的研究课题,可行性分析、开题论证和小型试验,都较有把握。但有许多课题由于设备、场地、劳力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中试,以至有些成果投产的把握性不大,而且还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所与南汇防水涂料厂实行联营后,厂方提供同类型产品的中试条件,使我所有了固定的中试基地,这不仅节约了中试费用,还能使科研成果加快中试速度,提早鉴定,尽快形成生产力。

(二)所、厂联营,研究所能经常了解到用户要求

掌握市场动态,以利于科技人员开阔思路,选题也就有了方向,更能注重经济效益。如我所研制的7990塑料地板粘结剂,产品投放市场不久,因冬天施工牢度差,用户有反映。这一情况在联营会上反映出来后,我们当即组织再研究,经过几次改革,使产品质量很快得到提高。对此,工厂和用户都表示满意。联营委员会的定期召开,厂方也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科技动态,以及预先了解到新成果研究进展和性能特点,从而增强了工厂新产品生产计划性,避免老产品生产的盲目性。

(三)所、厂联营,使科研单位从产品利润中分得收益。去年,我所科研成果推广等收入共34万元,其中12万元来自联营厂的利润分成。我们把这笔收入用于科研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促进了科研的发展,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顾文兴摘自1982年2月上海市科技协作交流会经验介绍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