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发研究高技术是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相互角逐的领域。上海不仅是我国经济中心,也是我国科学技术的研究中心之一。研究开发高技术,建立高技术产业,是上海振兴经济的主要措施。这里发表的文章,就是对这一课题研究的一些设想,分五次载完。第一篇为综合性的战略研究,第二 ~ 第五篇是关于微电子、光纤通信、新材料和生物工程的专门论述。
一、加快上海新兴技术产业化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上海市“七五”计划提出的上海科学技术发展的总方针是: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研究世界新技术革命及高技术发展形势,按照“先一步、高一层”的要求,发挥上海的优势,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国外适合上海实际情况的有发展前途的先进技术,走改造 - 创新的路子,建立和发展微电子、光纤等新兴工业、改造传统工业。到1990年,主要行业的生产技术的装备达到工业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初的水平,部分达到当时国际先进水平、
现在许多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后劲,放在大力开发新兴技术和建立新兴产业上,这些工业是以高技术或知识密集为特征的。面对这种形势,作为全国最大工业港口城市的上海,人才技术比较密集,科研力量比较强,抓紧新兴技术的开发引进,加快新兴产业的开拓,为全国经济腾飞作贡献,是义不容辞的。上海技术进步慢,产业结构不合理。目前,上海产业结构中,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比例只有8:1,而八十年代初美国的这一比例为7:3。上海现有设备中技术性能相当于国际上五、六十年代水平的约占70%,七十年代水平的占15%,真正属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水平的只有5 ~ 7%。企业设备和场地的利用率已达到饱和的程度。上海能源、材料严重紧缺。住宅交通日益紧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等。显然,今后上海要进一步发展经济,想在翻两番中作出新贡献,唯一出路就是积极发展高技术、实现高技术产业化、开发新兴工业领域,改造传统工业,逐步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加快上海高技术产业化也是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就目前情况来看,上海在国内市场和出口产品竞争中有失去优势的危险。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经济效益上,上海的财政收入与生产不同步增长,出口创汇能力多年徘徊不前,由于工业经济效益低,出现财政收入增长低于工业增长的情况,上海“六五”期间工业年增长率4.7%,而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只有1%,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许多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不仅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所扩大,而且与兄弟省市相比,有的已落后。在产品质量和更新速度上,也显得不相适应。工业产品在全国质量评比中,获第一名产品百分比连年下降,而第四名以下的产品百分比却呈上升趋势。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从科学技术入手,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同时加快上海新兴技术产业化步伐,不断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只有这样,上海产品才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发展上海新兴技术产业应当放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研究。
1. 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知识密集型、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投资大、风险高、竞争性强等特点,在确定本市发展目标和项目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
2. 集中力量,选择重点,目标有限,快速推进。在确定发展新兴技术及其产业的项目时,宁肯少些,但要好些。所要发展和建立的新兴技术和产业不要求全面完整,但在优先发展的领域里(微电子、光纤通信、新材料和生物工程),必须实行科研与生产、制造与应用、物质生产与知识生产密切结合的具有发展后劲的新兴产业群体。产品的性能价格比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力争达到与国际可比的水平,从而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3. 要充分利用开放的有利时机,大胆引进外资和技术,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4. 要量力而行,避免在资金、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不足的项目和技术难度高的产品层次里发展和竞争,而应把技术和生产实力集中于具有市场需求、技术难度适当的产品系列和应用系统上。
5. 正确处理市场与生产、技术与效益的关系。以市场为目标,组织生产;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促进产品性能提高,价格降低,在宏观效益上达到较好水平。
二、优势和问题
制定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则,不仅要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考虑新兴产业及其产品的特点;还要根据上海的优势,正视存在的问题。
1. 上海科研开发水平较高,特别是在四个新兴技术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微电子和计算机、新材料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基因工程、光纤通信于七十年代中,均系在国际上出现不久,即开始进行研究。在这些领域,已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有的已形成小批生产能力。
2. 上海有一支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和人才培养力量,特别是在新材料、光纤通信和生物工程领域,在人数和人员素质上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3. 具有较强的工业配套能力和综合技术优势,也是发展上述四个新兴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
4. 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与世界各国有广泛联系。
上海在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方面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1. 资金不足,吸引外资步履艰难。
由于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效益不能立即显示出来,因此在资金上投资不足。
上海在吸引外资方面,投资环境也较差,据外刊报道,外国人在上海达成投资项目步伐迟缓的主要原因是:未能让外国投资者看到能获取足够的直接利润,名目繁多的税收,令人畏难的外汇平衡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制体制不健全,办事作风拖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外商来沪投资,兴办合资企业,特别是兴办风险大的新兴技术合资企业。
2. 新兴产业起点低,新兴技术产业化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由于资金不落实,扶植政策不落实,上海新兴技术产业化工作基本上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大有萎缩之势。新材料、生物工程、光纤通信等领域的产业化工作处于刚起步阶段。
3. 现行体制不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多年来,新兴技术的研究不能转化为产业。从体制上说,根本问题是科研与生产脱离,研究与应用不紧,科研单位缺乏面向经济建设的活力和动力。因而新技术成果难以转化生产力,取得经济效益。
4. 缺乏对新兴技术产业(企业)的特殊政策和扶植措施。目前仍采用管理和考核传统工业(企业)的老办法来对待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以及发展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造成了“搞新不如搞旧的好”的局面。
三、十大对策
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拟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
1. 投资集资政策
1)投资政策
提高对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强度。资金投向要突出,保证微电子、光纤通信、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优先发展的高技术重点项目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注意必需的后续投资。鼓励对高术和新兴产业的横向投资和企业自身投资。
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项目。为了避免行政手段,投资项目的确定可采取招标和指令计划委托相结合以招标为主的方式。通过有关领导和专家会审,优先考虑上述四个高技术和产业中达到技术标准的企业和具有“临界质量”的科研机构;特别要满足那些具有较大创汇、节汇效益的项目和企业所需的投资,分别情况,投资可采取无偿、部分偿还和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
2)吸引外资
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兴办高技术产业,建议对微电子、新型材料、光纤通信、生物工程等几个特定领域的外资企业除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外,还可享受某些特别优惠。
3)集资政策
(1)建立高技术开发风险投资基金或称为新兴产业创业基金。其来源,以政府资助为主。一是目前地方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中央有关部门每年拨款2,600万元,用于本市工业技术开发,建议用其中的15 ~ 20%,即500到700万元用作创业基金;二是“七五”期间,地方财政每年再增拨800到1,000万元;三是计委、经委、科委也从各自安排的经费中挤拨一笔专项资金。用作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创业基金。
(2)建立新兴产业外汇基金,以保证高技术研究开发所需的外汇额度。基金来源,一是国家外汇中拨一部分,二是地方留成外汇中分出一部分。如在市留成外汇中每年除划出1,000万 ~ 2,000万美元的额度(相当于工业技术开发外汇额度的10 ~ 20%),由计委、经委共同审批引进技术和国产化项目外;再划出200万美元的额度,用于支持消化引进技术所需的样机、样品和配件等进口。此外,中国银行或投资公司的外汇贷款;企业或科研单位出口留成的外汇,可将净创汇的40%留给出口单位。
(3)由银行设立高技术开发专项贴息贷款,对高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实行低息(比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减少计息)或无息贷款制度。这部分的利息额度由财政补贴。
(4)发行新兴产业股票、债券、开发券,鼓励传统工业部门及社会各界和私人向新兴产业(包括重大中试项目)投资。
(5)对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间试验和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都采取择优选定,确保重点,并在原材料、元器件、测试仪器和试剂等方面,予以配套系统投资,以较快地取得成果和效益。
(6)创业基金中,安排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鼓励高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2. 财政税收政策
从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的特点来看,许多项目即使到了中试阶段和产业化后,仍有一定的风险性。工艺成熟,用户了解,占领市场,都要有一个过程。有的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不大或没有,二次效益(推广后的宏观效益)却很大,因而要在财政税收方面采取扶植和优惠政策。
1)科研单位及其所属的试验车间、工场,以及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中试项目,他们的试制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
2)对高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实行计划亏损和财政补贴。
3)对新兴产业的产品,在小批生产期间,免征高技术产品(包括其专用生产设备)的全部调节税、产品税,并将所得税降利33%(少数可降到15%或免征)。
在批量生产后,可申请免交产品税和调节税2 ~ 3年。五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个别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减免。
4)对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归还项目贷款有困难时,可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将企业原有利润的30 ~ 70%用于还款,特殊项目可将全部利润用于还款。经财政部门同意,还可在项目建设期间内,用企业实现的利润提前还款。
5)加速折旧。对新兴产业企业的设备折旧年限从现有水平缩短为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即从现在的二十年缩短到五至十年。对按原规定上交的那部分折旧费全部返回企业,作为更新改造基金,以利于设备更新和加速采用高技术。
6)针对高技术及工业产品综合性强、涉及层次多、协作面广的特点,对协作生产的新兴技术产品全部实行差额征税的办法。
7)对凡采用国产高技术产品的企业,都给予优惠价格,以鼓励企业采用国内产品。
8)对新兴产业企业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由地方留成中返回给企业。
3. 改进、消化、开发、创新方针
1)坚持开放政策,适当引进适合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从高起点上进行研究与开发,是发展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的长期方针。
引进重点是产品开发、创造、应用和服务技术。从最终产品的半散件、全散件组装开始的逆向发展,除了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增值)水平较高或出口返销的选择外,不宜作为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2)对于优先发展的微电子等四个领域,在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国际技术合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技术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逐步实现产品系列和应用系统制造的国产化。
3)对高技术企业的产品实行适度的、有限的保护政策,目的是为保护性能价格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技术产品的国内市场。
4. 人才政策
1)对参加高技术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和客座研究制,选拔和聚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并使其在动态中发挥最佳状态。
2)采取积极步骤,改进高技术和产业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层次配置,使之合理化。
3)在各行各业中,大量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高技术应用人才。在应用部门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计划地组织高技术应用的培训、进修和实践,形成高、中、初级人员合理配置的一支应用人才队伍。
4)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和落实研究生、大学生和中专生各级人才3万人。
5)重视高、中级技术人才的培养。
努力创造条件,选派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出国考察访问或短期进修,或合作研究开发,以提高专业水平,扩大视野,推动技术开发。
同时,通过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国外新兴领域中有真才实学和专长的专家(特别是华裔)来国内讲学、交流咨询、合作研究开发和担任技术管理,吸收先进的专业知识、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
5. 鼓励提高出口创汇能力、顶替进口政策
1)经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在微电子等四个领域中,选择一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作为出口基地和重点创汇产品,在投资、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惠。
2)给予出口重点企业必要的自主权,充分掌握国际市场信息,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允许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海外销售系统和外国代理商,以开拓国外市场。
3)按照企业创汇水平和产品构成,相应地提高以出养进和外汇留成的比例,利用国外资源,进一步增强国外竞争力。
4)外贸企业凡技术先进、生产本市和国内缺少的,需要长期进口或急需进口的产品,特别是原料性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替代进口,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期限和数量。
5)对顶替进口、具有确切节汇效益的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单位,经过核定和批准,都应给予节汇奖励,直至视同出口,给予一定比例的外汇支持。
6)实行保护政策。对于性能价格比接近或达到国际可比水平的高技术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限制进口和提高关税,以保护其国内市场。
5. 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措施
1)在一定期限内,本市在税收、信贷、折旧等方面,对新兴产业中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采取特别的和健全的让利政策。为减免税赋,提高折旧率、提供中长期信贷、贴息或延期付息,和税前还贷优惠等,以搞活企业经济,给予高技术和产业在转入良性循环的启动阶段所必需的自我发展能力。
2)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与销售总额的比例,并摊入生产成本。对于工资与利润挂钩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应视同交税。经过批准,允许一些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上同类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水平提取研究开发经费,一般在5 ~ 10%。
7. 考核和奖惩措施
1)列入基本计划的高技术和新兴工业发展项目,各主管委办按计划要求组织考核,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
2)创业基金中,每年拿出20 ~ 5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在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科研、中试开发、工业生产和推广应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承担任务单位,若因主观因素,使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将视情节,取消其定点资格,追回已贷资金。
4)高技术产品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成功,并具备向工业化生产转化的条件,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后,必须转让给工业生产。
8. 建立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
要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首先在体制上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在纵向上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行政干预作用;搞好各管理层次的组织设计。二是在横向上要加强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科研、教育、生产单位之间的协调。
1)纵向管理体制一体化
在主管副市长领导下,建立由计委、经委、科委和市电振办的负责人组成的高技术和新兴工业领导小组,并由计委、经委、科委主管高技术和新兴工业部门以及市电振办人员组成联合办公会议,定期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给予优惠的项目(目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鼓励大学、研究所和工厂进行横向联合
为了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鼓励大学、科研和工厂进行横向联合。根据目前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产业化程度,联合形式可采取多种模式。
(1)组织专业化实体公司
对研究开发水平高、并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可办成这种专业化的实体公司,具有企业性质。有的同一领域的高技术产品的工厂、车间,分散在不同的行业,交叉在传统工业中,也可以分别从原行业中划出来,单独建立专业化公司。
(2)组织实体跟松散相结合的联合公司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可组织这类公司。即它在不改变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厂、所、院校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起来,依附于其中一个小型实体,以项目带任务,组成联合公司。
(3)组织松散的联合公司或技术开发公司
围绕工程项目或产品,按专业化或技术开发要求,由一个主干单位起牵头作用,建立松散联合体。主干单位一般对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可让院、所承担;对中试和投产项目,应让工厂(或中试车间)承担。
9. 试办高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过去,高技术科技成果基本上是无偿转让,科研单位无积极性,主要靠行政手段来指定转移,或者企业自行科研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企业内应用。
试办高技术开发区还可能是一种好形式。市府已初步确定在漕河泾地区试办高技术开发区,以发展微电子,光纤通信、生物工程等新兴技术项目。
高技术开发区还应视为中试和小批量生产基地,把科研、设计、开发、中试、生产配套地组织起来,组成中试基地或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形成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信息密集的特殊环境,实行特殊的政策,促进新兴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高技术的产业化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10. 制订新兴产业振兴法
建议制订类似日本“电振法”的技术法规,以立法方式对本市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方向、重点等发展战略问题给以固定下来,并将上面谈到的投资、信贷、税收、折旧、科研开发和中试、进出口等方面要采取的若干优惠扶植政策措施,以地方法规形式公布实施,以保持本市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