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结构基因组学联盟首席负责人阿利德·爱德华兹(Aled Edwards)说:“开放计划前景光明,但我们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开科研数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乔伊定律(Joy’s Law),无论你在哪里工作,最聪明的人都在别的地方。乔伊定律是以太阳微系统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比尔·乔伊(Bill Joy)命名的,他认为这一定律也适用于最优数据和最先进科技。公众如果能够开放获取这些分布式的资源,就可以加速科学发展和创新。
几乎没人会反对共享科学可以加速发现的这一说法,但开放科学会促进产业创新的事实却很少有人重视。剑桥市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海蒂·威廉姆斯(Heidi Williams)回顾分析了两组人类基因测序的商业化结果。第一组基因测序只有在一定周期内符合严格的商业管制条款才能获得,而第二组基因测序则免费公开。10年以后,第二组基因测序所产生的商业应用要比第一组多出30%。
尽管开放获取听起来好像有点违反直觉,但它的确有利于创新。这个概念短期内就在生物制药研究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开放”已经成为各大会议、赞助机构和媒体口中被反复提及的热词,十几个开放计划已经开始启动。
开放获取计划让大众更容易、更广泛地获取科学数据,这种资源共享受到了慈善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拥护。大部分的投资人开始要求他们资助的研究团队在一段时间后(通常是一年或者更短)在网上免费公开其论文或成果。这些机构也通过开放计划在努力推动公布大数据的进程,这些开放计划采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HGP)每日发布免费数据的做法。
这些都是积极的尝试,但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例如,出版商通常在收取了巨额出版费(来自于公共基金)之后才有可能发行可开放获取的内容,而很多有影响力的期刊甚至还抗拒“开放”的概念。一些开放数据计划还在受到HGP 20年前制定的老标准的限制,这些标准通常允许数据延迟发布,并且把数据的掌控权交给主要的审查者,还限制公众对这些数据的使用。
的确,这些开放计划很少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切萨布鲁夫(H.W.Chesbrough)在管理学著作《开放式创新:科技创新和盈利的新使命》(哈佛商业出版社,2003年)中提到,“开放式创新”的定义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公司之间共享信息或许可专利信息的合作,这个定义和真正意义上的“开放”相距甚远。最近,各大公司之间开始尝试减少合作路径上的限制,从而使更多的想法和技术得以交流,包括众包项目和竞争前的联盟等。然而,产业界主导的开放计划中,能够给公众开放共享内容的依旧十分少见。
尽管目前开放获取的进程还颇为喜人,但要让所有的科技成果能在零成本、零限制的情况下进行实时交流和共享,路还很长。大学通常认为保密性和申请专利是研究成果商业化和进一步创新的基础,因此常常不愿大方的公布数据。比如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的所有权到底归谁目前仍然没有定论,这就是机构经济利益限制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
实验试剂和协议应该让研究员们自由获取,以便于进行重复试验。但事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会受到法律条规的限制。在临床和遗传学研究领域,研究参与者也应当有权获取这些研究数据。但在大部分的研究中,实验数据被认为是私有的,官方认为他们没有任何义务公开这些数据给研究参与者,更何况是公众。
重要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建议全社会首先应在指导原则上达成共识――所有的科学发现应该首先属于公众,然后才属于个体科学家、公共机构或国家。如果能够认同这一点,那么所有会妨碍科学成果共享的因素――不管是科学成果的延迟发布,还是传播过程的复杂化――都会被消除。这是我们唯一的标准,决不能降低。
资料来源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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