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作家理查德·道金斯,他从基因的角度阐释了进化生物学,广受大众的关注。该照片拍摄于2010年他的家中
1976年,理查德·道金斯35岁,在牛津大学担任动物行为学的讲师,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著作《自私的基因》。那时有很多人类遗传学的研究报告,最著名的是英国进化生物学家威廉·唐纳德(W.D.Hamilton)的报告,道金斯通过这些研究报告总结道:物竞天择的目标应该是基因,不是有机物,他在书中写道:有机物只不过是基因不断自我复制后的产物。
没想到《自私的基因》成为了当时的最畅销书籍。它和1975年爱德华·威尔逊(E.O.Wilson)的《生物社会学》一起,点燃了一场社会生物学家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生物学家之间的辩论。后者最著名的是古生物学家史蒂芬·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和人类遗传学家理查德·勒沃汀(Richard Lewontin)。他们指控那些社会生物学家扭曲了达尔文对于基因进化的理解。虽说道金斯那种强烈的还原论者、唯物主义者的世界观会透露一丝丝的强势,但通过他柔和的语句,他的文章还是深受外行和内行的喜爱。
道金斯最大的天赋是做一名抒情诗人,从“自私的基因”、“模因”和“延伸的表现型”等词语中可以看出,他为现代进化生物学提供了不少的新鲜词汇。他还出版了一大堆书籍,例证进化、例证物竞天择是适应进化的唯一机制。除了作为一名深受欢迎、学富五车的讲师以外,道金斯还是一位节目主持人,主持过无数的纪录片。
21世纪伊始,道金斯从一名知识传播者转变成一名“福音传道者”。2006年,他出版了《上帝的错觉》,用科学和理性对各种超自然信仰和宗教思想进行猛烈抨击。2007年,克里斯多夫·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也出版了书籍《上帝没什么了不起》,挑战了宗教的极限。哲学家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和神经科学家萨姆·哈里斯(Sam Harris)也有类似的观点,因此他们四人组成了“新无神论者”,他们的书籍为科学贴上了“信仰禁止入内”的标签。
在《黑暗中的光亮》一书中,道金斯回忆起了自《自私的基因》一书出版后的科学生涯。之前的一本《玄妙的诱惑》是一本回忆录,里面写了他是如何从一个上层青年英国人转变成一名科学家;他在非洲的冒险;对英国公立学校的看法和牛津人的一些传统习惯等等。当时就有人猜测后续的书会不会还是回忆录,还会有更加深入人心的东西可写吗?《黑暗中的光亮》共有450页,所以,肯定会有更加值得期待的内容出现。
道金斯在创作这本书的时候,刻意不朝回忆录的模式走,前几章介绍了他在牛津做老师的义务;一次罕见的实地考察和在皇家科学院的圣诞讲座。之后几章讲的是他的书、他的辩论以及他的电视节目。
最后的章节中,他摒弃了回忆录模式,写他最拿手的东西――科学。他以长毛象举例,花了120页的篇幅概括了自己对个体发生学的见解。和维多利亚时期的遗传论者、生物统计学先锋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一样,道金斯也有一种定量思维,但他更擅长推算而不是定理。这和生命的本质是一样的,不然为什么生物学中没有多少定理呢?
道金斯大部分的研究处于模拟实验阶段。在他的实验理念中,基因是决定生命的一切,基因制订了一系列发展规则、基因决定了类似于颜色的特征等等。他的实验对象是基因的生物形态,持续观察它的发展,它出现的生命特征越多,就越能说明道金斯的理论:基因决定了一切。对道金斯评论最多的是他是一个基因宿命论的人,从这一点不难看出,他在基因研究中付出了一生的精力。
道金斯的实验是基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一个假设。那个年代,都普遍认为是基因决定了有机物,基因组是一个线性结构,像一个电脑程序一样,形成了有机物,基因组完全与周围的环境隔绝,待在带有“垃圾”信息的编码地带。
而如今人们对基因组的认识可不止这些,基因组是动态的3D结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的敏感,几乎是模块化的物质。基因有可能是碎片化的,带有一长串的DNA序列,以一种非常奇怪的组合排列着。
那么在那些往昔的“垃圾”信息中,一定会有某种元素藏在那儿,道金斯称它为“自私的基因”,它打理调节其余基因的顺序。其余的基因也听从它的指挥,形成一股小分队确定特征。很多专家想找到这个自私的基因,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道金斯认为自私的基因只是一个基于20世纪理论的构想。
道金斯的总结表明他不同意自私的基因这种说法。他认同基因之间会互相合作,但打理调节这一举动并不能算是自私。因为人们还未考虑到微生物组和3D基因组的情况。自2009年,道金斯在《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一书中提出这一观点后,他就一直用实验胚胎学来研究,他写道:通过实验胚胎学可以看到非常有趣、非常罕见的现象,我非常享受每次短短的15分钟科学闹剧。通过实验,他用更加坚定的口吻讲述“基因决定特征”的观点。而这种遗传决定论在一些科学家之间的辩论竞争是很有利的。
他的写作能力还是值得认可的。他擅长于捕捉事件背后的真相,擅长解释科学原理,能巧妙地运用逸闻趣事来为故事开篇。他写过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古人类学家理查德·利基(Richard Leakey),就是在东非发现了一具掩埋了近160万年的男孩骨骼的那位,在经历飞机失事后,不得不锯掉自己的一条腿,但他执意要把这条腿放在包里,拖着去肯尼亚,为什么呢?因为要埋起来,没准后人也会像他一样,挖出他的骨骼呢。
书中片段
“在一些情况下,你会空间移动,像是回到了一个非常惬意的晚上,优雅地倒着雪莉酒,但喝多之后你就会漫无目的的走着。”
书中记载了一些好友和同事对他的称赞。
他提到了以他名字命名的一种鱼类“Dawkinsia”。
他还不止一次地抨击了古尔德(当然了,古尔德那种办杂事的本领是应该好好抨击一下),古尔德经常矫揉造作、放纵自我,从而偏离了主题。
他还提到了他家的一条瘸狗邦奇,以此来证明某些特征是不可以被继承的。他还想到了自己的妈妈在邦奇死后创作了一首未完成的诗,他也把那首诗放在了里面,他写道:在自传里不感伤,何时感伤呢?
有段时间,道金斯是科学界叛逆的摇滚巨星,他对宗教毫无保留的抨击,只信奉自己的“基因是万物之源”的信仰。《黑暗中的光亮》一书就像滚石乐队和主唱米克·贾格尔演奏的第3 578次Brown Sugar一样,是对粉丝的一次福利,并不是重复之前的内容再写一遍,而是又新添内容成为了白金版。
资料来源 Nature
责任编辑 彦 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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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纳撒尼尔·康福特(Nathaniel Comfort),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史教授。